2019年山西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用书——《法律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19-07-17


书号:978-7-5620-8248-4

书名: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汇编(全三卷)

作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

定价:190.00元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出版日期:2019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与乙口头商定,在闹市区租门面房合伙经营服装店,约定任何经营活动均需要二人共同商议决定。不久,房主丙同意将门面房折价2万元加入合伙,但不参与经营,只收取经营利润的30%。后甲独自决定进了一批皮鞋,销售情况不佳,皮鞋厂催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人之间虽没有书面合伙协议,但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故须连带承担还款义务
B:丙没有参加合伙的经营,应当认定入伙无效,不承担还款义务
C:甲违反约定没有征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其行为后果应自己承担
D:其他合伙人应当就甲的行为与甲一起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D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所以A、D项正确。

下列哪些案件应当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A:骗取出口退税案
B: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
C:隐瞒境外存款案
D: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
答案:B,C,D
解析:
【考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8条第1款、第2款、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及其他章中明确规定依照第八章相关条文定罪处罚的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渎职犯罪案件。”《刑法》第204条规定的骗取出口退税案属于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犯罪案件,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故选项A不选。《刑法》395条第2款规定的隐瞒境外存款案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选项C正确。《刑法》第404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案和第416条第2款规定的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案,均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应由检察院立案侦查,故选项B、D正确。正确答案是B、C、D。

个体户甲开办的汽车修理厂系某保险公司指 定的汽车修理厂家。甲在为他人修理汽车时,多次夸 大汽车毁损程度,向保险公司多报汽车修理费用,从 保险公司骗取12万余元。对甲的行为应如何论处?

A.以诈骗罪论处
B.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C.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D.属于民事欺诈,不以犯罪论处

答案:A
解析:
。本题的关键在于保险诈骗罪要求特殊主体,只 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才能构成此罪。甲是修理 汽车的个体户,不属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他也 不是帮助这些人诈骗,因此不能构成保险诈骗罪。我国 《刑法》中除了普通诈骗罪,还有很多特殊诈骗罪。在发生 法条竞合时,其适用原则是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但是,如 果一个行为不符合特殊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却符合普通诈 骗罪的犯罪构成时,该行为即构成普通诈骗罪,不能认为 这种情况不构成犯罪。

共用题干

以下问题应给予否定回答的有:
A: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指定的仓库,乙公司以公司资金不足为由要求解除合同,拒绝接收货物,甲公司将货物搬卸到仓库内离开。第二日罕见台风来袭,仓库被吹倒,货物由于浸水全部毁损,乙公司是否有权不向甲公司支付货款
B: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约定的标准,丁公司无法使用,丁公司拒绝接收设备,丙公司将设备寄存在某仓库中。某日仓库失火,将设备烧毁,丁公司是否有权不向丙公司支付设备价款
C:戊汽车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20辆汽车买卖合同,交付时,戊汽车公司多交付了2辆,因为运输汽车的拖车出现故障,暂时无法把多交付的2辆拖走,因此存放在己公司库房里,己公司是否有权主张代位保管此2辆汽车的费用
D:庚公司和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交付的房屋中有一扇窗户玻璃由于小孩踢球打烂,张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庚公司不同意。次日由于楼下住户煤气管道爆炸将该房屋一并炸毁,张某是否有权不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
答案:A,D
解析:
《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该条规定,B选项正确。
根据《合同法》第146条的规定,A选项中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乙公司违反约定不收取货物之日起由乙公司承担,因此货物毁损,乙公司仍应当支付货款,所以A选项当选。《买卖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162条,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标的物的,可以代为保管多交部分标的物。买受入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项不当选。B选项中丙公司交付的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丁公司不能使用,意味着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丁公司有权拒绝接受标的物,设备的风险由丙公司承担,设备毁损,丁公司有权不支付设备价款,所以B选项不当选。D选项中庚公司交付的房屋虽然有一扇玻璃破碎,但是根本未达到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程度,张某无权要求解除合同,房屋的风险应由张某承担,张某应向庚公司支付房屋价款,所以D选项当选。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ABD选项正确。本题中每一期的付款都达到全部价款的1/5,因此即使甲公司最后一期付款没有按时支付,乙公司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所以C选项不正确。
本题中租赁期限届满,赵某继续居住,李某没有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不是2年,而是不定期,因此李某有权随时解除租赁合同,要求收回房屋,所以A选项不正确。原租赁合同有效,赵某有权居住,赵某的居住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赵某应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交付租金,所以D选项正确,B选项不正确。
互易合同是互相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李某仅是同意孙某在自己的房屋中居住,并不是转移房屋的所有权给孙某,所以不是互易合同。承揽合同是以一定工作的完成为目的,并且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本题中李某不是定作人,对孙某创作油画没有要求,孙某也不是按照李某的要求完成工作,所以不是承揽合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本题中孙某为李某画油画是以李某提供房屋给孙某居住为对价的,不是无偿的,所以不是赠与合同。租金一般以现金的方式计算,但是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以实物为租金,本题中孙某和李某约定孙某以油画作为居住李某房屋的对价,油画即为孙某租赁李某房屋的租金,所以孙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是租赁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据此,本题中仅在A选项中李某有权主张优先购买权。
A选项中受赠人黄某严重侵害了王某的姐姐,王某的姐姐是王某的近亲属,因此王某可以撤销对黄某的赠与,所以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大山对张某负有赡养义务,张大山不尽赡养义务,因此张某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选项正确。C选项中李某违反赠与中约定的义务,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虽然李某将房屋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并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手续,赵某只是不可以要求李某返还赠与物,但是赵某有权撤销赠与,要求李某返还不当得利,所以C选项正确。依《合同法》第193条的规定,D选项中周某的行为致使孙某死亡,孙某的妻子作为孙某的继承人有权撤销赠与,但是孙某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孙某的妻子自孙某死亡之日起8个月方提出撤销,已经丧失了撤销权,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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