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21-12-16


各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小伙伴们知道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吗?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的相关内容,不清楚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还没有发布,根据句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时间预计2021年的领取时间是在次年4月份,也就是2022年4月份。各地区证书领取时间并不是相同的,各地区具体时间还是要注意查看各地司法局官方通知。

2020年客观题考试合格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和参加2021年客观题和主观题考试都合格的人员,方可申请领取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合格标准是什么呢?目前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合格标准还未发布,可以参考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合格标准。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的合格标准如下:

主观题考试总分为180分,2020年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户籍已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主观题考试合格标准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考试合格分数标准来核实自己考试是否合格,若合格,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标准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协商统一制定的。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由于在WTO不同的协议中,最惠国待遇的含义不完全相同,所以,最惠国待遇的获得是有条件的
B、在WTO中,最惠国待遇是各成员相互给予的,每个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
C、对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修改需经全体成员4/5同意才有效
D、区域经济安排是最惠国待遇义务的例外,但边境贸易优惠则不是
答案:B
解析:
WTO的最惠国待遇制度表现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动性和统一性的特点。WTO中某成员给予另一成员在货物贸易方面的优惠、特权和豁免都必须同样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每一成员既是施惠者,也是受惠者。故B正确。

关于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南京市玄武区政府的两个行政机构合并,应当依法报市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机构决定
B.沈阳市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沈阳市政府提出协调意见,报辽宁省政府决定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D.青岛市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但是没有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答案:C
解析:
A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南京市玄武区政府的两个行政机构合并,由区政府提出方案,经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B项错误,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故沈阳市两个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市政府决定。C项正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D项错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关于间接正犯,下列哪种说法不正确:( )
A.间接正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作工具利用来实行犯罪的情形
B.间接正犯与被利用者之间成立共犯关系
C.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来实施犯罪的,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之一
D.利用未达到责任年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之一

答案:B
解析:
考点:间接正犯的成立条件及其认定
讲解:间接正犯,是指利用他人的行为实行犯罪的情况。包括:利用不知情的人的行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没有辨认控制能力的人的行为等。因此,ACD选项 的说法正确。间接正犯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共犯的否定,在利用有故意的工具的情形,就可成立共犯关系。例如,国家工作人员甲指使知情的妻子乙(非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贿赂。甲成立受贿罪的间接正犯,乙构成受贿罪的帮助犯,二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因此B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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