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邵阳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4
邵阳市司法局近期发布了《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你对此公告还不知情?赶紧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同前往看看详细的公告内容吧!
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邵阳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为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防止出现人员聚集现象,本次证书领取采取先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的方式进行。
二、领取时间
(一)网上预约时间、方式
4月17日15时开始网上预约,领证人员登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格申请”平台,预约现场领证时间。
(二)现场领取时间
4月20日—4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领取地点
邵阳市大祥区资江南路3号市司法局6楼613办公室。
四、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满意度评价表》(见附件自行下载、A4纸打印并提前填写好,领证当天现场提交)。
五、注意事项
1、领证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到现场领取证书。全程需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领证后快速离开。
2、领证人员需提前关注“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微信公众号办理健康卡,出示领证当天绿色健康码;需到领证检测区扫国务院客户端“疫情防控行程卡”、“同乘查询”防控码,体温测量正常方可进入等候区。体温异常和不符合条件人员,不得进入等候区,证书延期领取。对从高风险区或境外返(来)邵办理申领手续的,需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
3、证书必须本人领取,不能代领、不邮寄发放。为避免人员聚集,请领证人员的随同人员不要前往发证工作区域。
4、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行、生活史或有发烧、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的,不得到现场领取。上述情形以及因疫情影响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的,经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后,可申请延期本人领取,联系电话:0739—5325762。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邵阳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7日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旦有与之相关的考试资讯,我们一定会及时通知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 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B.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C.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D.对于不满18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75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必须宣告缓刑
B.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
C.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A、对中国A公司从甲国B公司进口的货物涉嫌侵犯中国专利权人李某权利一事,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禁止甲国B公司该批货物进口
B、对投诉的中国C公司向乙国D公司出口的正版音像制品在乙国遭大规模、有组织的盗版市场冲击一事,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对中、乙两国贸易施加影响
C、如果丙国F公司确有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的行为,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则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丙国F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危害
D、如果丁国H公司确实进行了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则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对丁国H公司采取必要措施以消除危害
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的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故A项正确;同样,该条规定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税、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等,B项正确;该条第3款规定: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由此C项正确;根据该条例第29条的规定,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要求提供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担保,由商务部作出决定,并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临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故D项错误。
根据我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对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实行目录管理,分为禁止进出口、限制进出口和自由进出口,对属于自由进出口的货物也实行目录管理,基于监测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目录,因此,A项认为不能对自由进出口的货物采取任何措施包括进出口自动许可的看法是错误的。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该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因此,B项是正确的。根据《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国家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出口,其中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国家均可以限制有关货物的进口或出口,因此,C项是正确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以及其他部门对于规定目录之外的特定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可以临时决定予以限制或禁止,所以D项认为不能限制的说法是错误的。综上,B、C两项是正确的。
根据《反补贴条例》第32条的规定,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承诺,分别承诺取消、限制补贴或其他有关措施,承诺修改价格。故A选项错误。根据《反补贴条例》第4条的规定,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故B选项错误。在确定补贴对国内产业的损害时,在一定条件下,对来自两个以上国家的补贴进口产品,可以进行累积评估,故C选项错误。补贴进口产品必须是国内产业产生损害的原因。同时,非补贴进口产品因素对国内产业造成的损害,不得归因于补贴进口产品。故D选项正确。
根据我《反倾销条例》第30条第2款的规定,自反倾销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60天内,不得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A项中立案调查是在7月2日公告的,8月16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显然在60日内,A项错误,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30条第1款规定: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倾销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反补贴条例》第31条规定:临时反补贴措施的实施期限,自临时反补贴措施决定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临时反补贴措施并不能延长,B项错误,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43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反补贴条例》第44条第3款规定:终裁决定的反补贴税,高于保证金或者保函所担保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C项中认为应当收取反补贴税与保证金之间的差额,故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反倾销条例》第48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保障措施条例》第26条规定: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4年。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措施的实施期限可以适当延长……由此可知,正常情形下,三种贸易救济措施只有保障措施的法定实施期限最短,D项正确,不符题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项。
《反补贴条例》第3条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故A选项错误。《反补贴条例》第32条规定,在反补贴调查期间,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取消、限制补贴或者其他有关措施的承诺,或者出口经营者提出修改价格的承诺的,商务部应当予以充分考虑。故B选项正确。《反补贴条例》第47条规定,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和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补贴税有可能导致补贴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补贴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故C选项错误。《反补贴条例》第52条规定,对依照本条例第26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本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补贴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本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行政复议不是起诉的必经程序,D选项错误。本题的应选项为B。
《对外贸易法》第29条规定,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故A选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31条规定,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民待遇,或者不能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货物、技术或者服务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与该国家或地区的贸易采取必要的措施。故B选项正确。《对外贸易法》第30条规定,当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故CD选项正确。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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