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司法考证书查询!看这里你就明白了!

发布时间: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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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江西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具体是: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如何查询司法考试证书编号?

如果司法考试的准考证丢失或忘记,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与你报名所在地司法考试办公室取得联系,由当地的司考办进行成绩查询。

2、小伙伴们还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及网站密码登陆司法部网站进行成绩查询。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的司法考试准考证,丢失或者忘记了,是可以进行查询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报名所在地司法考试办公室取得联系进行查询,还可以凭借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网络密码登录网站进行查询。如果还有其他法律证书问题的可以咨询我们51题库考试学习网。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白云施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断了黑土造纸厂的排污管,造成青青养殖场所养鳜鱼全部死亡,造成经济损失近200万元,青青养殖场要求白云公司和黑土造纸厂承担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青青养殖场可要求白云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青青养殖场可要求黑土造纸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黑土造纸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可向白云公司追偿
D.青青养殖场可要求白云公司和黑土造纸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68条的规定,因第三人过错造成环境损害的,被侵权人可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也可要求第三人赔偿损失,污染者赔偿损失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根据规定,对行政机关的一些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是( )。

A.甲和乙因邻里纠纷发生争议,当地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行政调解
B.公务员小郑对市税务局对其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
C.行政机关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归属所作的行政裁决行为
D.上市公司的职员小敏不满公司克扣其工资问题诉至劳动仲裁,后对该仲裁决定不服的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A错误。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所以选项B错误。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C正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决定的,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所以选项D错误。

共用题干
甲有一块价值一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1,000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91-93题。

关于丙、丁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将玉石交付给丙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丙的买卖合同成立时,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丙将玉石交给丁时,丁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丁不能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考点】物权的公示【详解】《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动产所有权的转让取得应以交付为准,因此,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甲还未将玉石交付与乙,乙此时尚未取得玉石的所有权,因此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与乙后来的借用约定实际上为第27条规定的占有改定,玉石所有权自甲乙达成此约定时即发生转移,即由乙所有。故选项BD正确,选项C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D。
【考点】善意取得【详解】《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题中甲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的所有权转移至乙,此时甲再将玉石转让与丙属无权处分,丙已知甲将玉石的所有权转让给乙仍与甲达成该玉石的买卖协议,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故丙无权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故选项AB错误。本题中,丙为抵债将玉石交付与丁,丁对丙并无玉石所有权的事实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丁取得玉石所有权,故选项C正确,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善意取得【详解】本题中,玉石为遗失物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故戊作为玉石的拾得人并不能取得玉石的所有权,负有返还权利人的义务,故选项A错误。《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据此,该玉石的真正所有权人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玉石的受让人己之日起2年内要求返还该玉石,故选项B、C错误,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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