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时间

发布时间:2019-01-27


司法考试证书各地的证书领取时间不同,通常来说,司法考试成绩会在当年的11月中旬公布,第二年三月份起,各地就开始进行司法考试证书的领取工作。具体领取时间请于第二年23月份看当地司法局网站公告。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在内地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应试人员在香港、澳门考区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向司法部委托的内地驻港、澳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居住在台湾地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在接到《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及办理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通知书》后,可在台北市办理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转递事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

A、某市电视台在黄金时段播出《法治在线》的普法栏目
B、某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以案释法的宣传教育
C、谁立法谁普法,因此普法工作仅仅是立法机关的职责
D、某政法院校联合司法机关通过组织《警钟长鸣》的警示教育报告会等方式促进相关法律职业人员带头学法、模范守法
答案:C
解析: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加强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因此C项错误。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上的期间。法定期间,是指由法律明文规定的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绝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因此,A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70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国内民事诉讼一审和二审审限的限制。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2条之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可见,在途时间是指诉讼文书的邮寄在途时间,C选项中当事人参加诉讼的在途时间不属于此项规定,因此,C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83条之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10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因此,法院系依申请顺延期限,而非依职权,D选项是错误的。

王某与李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二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二居室的房屋,其中王某出资70%,李某出资30%,未约定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王某想精装修房屋,李某不同意,王某坚持,李某提出分手,并要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陈某。某日刮大风,王某忘记关窗,窗玻璃刮碎坠落砸伤张某,张某要求赔偿。王某找到律师刘某,刘某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正确的有:

A:王某与李某按份共有该房屋,二人各占50%的份额
B:王某要精装修房屋,须经李某同意
C:李某转让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D:张某有权要求王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C,D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103、104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的共有份额应按照出资额确定,即王某占70%,李某占30%,而不是等额享有,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房屋进行精装修属于重大修缮,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不需经全体按份共有人同意,王某占70%的份额,因此王某装修房屋不需经李某同意。根据《物权法》第101条的规定,李某转让房屋份额,王某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王某与李某共有的房屋造成张某的人身损害,王某与李某应承担连带债务。

下列有关人民法院调解的时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法院在立案前不可以就纠纷进行调解

B:法院在开庭前可以进行调解

C:法院在执行中可以进行调解

D:法院可以在立案至判决作出前都可以进行调解
答案:B,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故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3条的规定,开庭前可以调解的,可以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故B项正确,D项正确;在执行程序中,法院不可以主持调解,故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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