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及司法考试的有关内容公布啦

发布时间:2020-03-03


海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海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除此之外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想为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问题,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一)问: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答: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
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问: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报考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三)问:如何理解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
答: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口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
(四)问:可以使用哪些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答: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内蒙古自治区设蒙古文试卷考点、考场,西藏自治区设藏文试卷考点、考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设蒙古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试卷考点、考场,吉林省设朝鲜文试卷考点、考场。
愉快的时间总是很短暂,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及国家司法考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类案件不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A:王某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B:赵某申请认定其弟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C:张某申请宣告其丈夫失踪的案件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答案:A
解析:
【考点】独任审判。详解:《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选民资格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即《民事诉讼法》第15章规定的适用特别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简单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所以,A项符合题意。

被告人李某和杨某分别在各自案件审判期间突然死亡,但是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确认杨某无罪,李某已经构成犯罪。那么对此两个案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将两人各自案件分别予以撤销
B:裁定终止审理李某案件;以判决宣告杨某无罪
C:分别裁定终止审理李某和杨某案件
D:分别将案卷退回检察机关处理
答案:B
解析:
【考点】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处理。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41条第1款第9项规定:审判期间,“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能够确认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据此B当选。

关于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依中国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


A.遗嘱方式必须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B.在遗嘱效力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采取了有条件地选择冲突规范

C.遗产管理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经常居所地法律

D.遗嘱方式符合立遗嘱人死亡时经常住所地法律的,遗嘱成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____继承。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2 条,“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 均为成立”。A错,D正确。依第33条,“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该规定是一种无条件的选择,B错。依第 34条,“遗产管理等事项,适用遗产所在地法律”,C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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