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海南司法考试资格审核授予

发布时间:2019-07-17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7年12月31日,甲被人打伤,但直至2008年4月30日甲才知道凶手是乙。2010年12月5日至2010年12月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地震,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甲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丧失胜诉权的最后日期是

A.2010年12月31日
B.2011年4月30日
C.2011年6月14日
D.2011年5月10日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94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据此,当在时效临届满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客观事由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之时,会发生时效的中止,且在中止的事由消失后都是再加上6个月,时效届满。本题中,2008年4月30日知道加害人,时效起算,从次日开始计算3年,正常时效届满的时间是2011年4月30日。可是,在2010年12月5日到14日,甲因所在地发生了地震,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此为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权利,且是在时效临届满的最后6个月之内,可发生中止。事由在2010年12月14日消失,从15日开始再加上6个月时效届满,具体日期是2011年6月14日,故C正确。

关于下述四类案件,在法定期限的延长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规定?( )
A.在3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内不能办结的,经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B.一审程序中,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 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
C. 二审程序中,在2个月内无法审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D.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的四类案件,其延长法定期间的决定,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

答案:A,B,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154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 案件。这四类案件即为在法定期间的延长方面有特殊 规定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本法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23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2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关于情事变更原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
B.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C.情事发生变更,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
D.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B
解析:
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讲解:情事变更原则的适用条件:(1)情事发生变更,也即合同成立时所赖以存在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如物价飞涨、汇率大幅度变化、国家政策出现重大调整等。(2)情事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3)该情事变更并非不可抗力造成,也不属于商业风险。(4)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该情事变更。(5)情事变更发生后,若继续履行原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事变更原则的法律效力:出现情事变更后,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以上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而情事变更则是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因此,ACD三项正确,B项错误,因为是选非题,故B项当选。

香港地区甲公司与内地乙公司发生投资纠纷,乙公司诉诸某中级人民法院。陈某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是甲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的文书送达及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A.如陈某在内地,受案法院必须通过上一级人民法院向其送达
B.如甲公司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张某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则不能向其送达
C.如甲公司在内地设有代表机构的,受案人民法院可直接向该代表机构送达
D.同时采用公告送达和其他多种方式送达的,应当根据最先实现送达的方式确定送达日期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香港与内地之间的送达。 A项,作为受送达人的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内地的,可直接送达。所以A错误。
B项,除非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否则诉讼代理人就有权代为接收送达文书。所以B正确。
C项,经授权接受送达的业务代办人、分支机构可以接受送达,所以C正确。
D项,使用公告送达的前提是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实行,公告期为3个月。除公告送达外的各种送达方式可同时使用,以最先送达者为准。所以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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