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关于浙江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出来了

发布时间:2020-03-04


浙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浙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接下来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想为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报名的相关内容,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和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可打印提交含有本人信息的报名表,也可不另外提交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本人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报名时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摄取照片。
5.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交户籍证明复印件;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天虹公司位于甲市A区,其股东张某位于乙市B区,李某位于丙市C区,因利润分配问题与公司产生争议,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问对该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
本案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下列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
A.朱某系甲市A区当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B.陈某系当事人张某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C.王某系天虹公司的工作人员
D.沈某系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诉讼代理人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58条第2款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A项中朱某系甲市A区当地的基层法律工作者符合第1项规定;B项中陈某系当事人张某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符合第3项规定;C项中王某系天虹公司的工作人员符合第2项规定。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剔除了,因此D项答案错误,选择A、B、C。

关于权利制约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或哪些项?()
A.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
B.宪法的基本内容是保障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并不作明确规定
C. 1787年美国宪法称“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
D.权力制约原则之所以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决定于宪法的逻辑起点和宪法的基本内容

答案:D
解析:

关于强奸罪及相关犯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欲强奸某妇女遭到激烈反抗,一怒之下卡住该妇女喉咙,致其死亡后实施奸淫行为。甲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B:乙为迫使妇女王某卖淫而将王某强奸,对乙的行为应以强奸罪与强迫卖淫罪实行数罪并罚
C:丙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强奸了被组织的妇女李某。丙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与强奸罪,但只能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定罪量刑
D:丁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行奸淫了该妇女。丁的行为虽然触犯了拐卖妇女罪与强奸罪,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能以拐卖妇女罪定罪量刑
答案:D
解析:
关于A,甲欲实施强奸遭到反抗,而将该女扼死,构成故意杀人罪。该女死亡后甲又对其尸体进行奸淫,构成了侮辱尸体罪。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应当数罪并罚,A选项错误。关于B,根据《刑法》第358条,乙仅构成强迫卖淫罪,故B错误。C选项中,根据《刑法》第318条第2款的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并对被组织人有强奸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因此C错误。根据《刑法》第240条之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按照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而不应当数罪并罚,故D选项是正确答案。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一)实际或者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二)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三)履职时未被请托,但事后基于该履职事由收受他人财物的。据此可知,这里甲“明知他人有具体请托事项的”仍收取其财物,构成受贿罪。本案中,甲已经推测到20万元可能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仍然予以接受,因此,甲对自己的受贿行为持放任的态度。如果这笔钱确实是乙送的,甲又承诺为乙谋取利益,那么甲构成受贿罪。本案中,这笔钱确实是乙送的,所以甲构成受贿罪,乙构成行贿罪,丙构成行贿罪的共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