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铜仁关于颁发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4-16


去年参加了并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都了解了证书颁发的流程了吗,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贵州铜仁有关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流程吧!

根据省司法厅通知,铜仁市司法局将对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颁证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4月30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颁证地点

市司法局(碧江区滨江大道)七楼703会议室。

三、领取证书相关要求

1.请考生登录http://lawreg.sinotn.com/plawreg/index.jsp进行网上预约,登录进行预约操作的时间为2021年4月19日。考生须按预约时间领取证书。

2.考生领证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现场申请时的回执单,不得代领。考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段领证的,须提前电话预约并按照预约时间到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和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七楼708室)由本人领取。

3.按照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须佩戴口罩,根据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领号排队,扫描贵州健康码、测量体温。扫描健康码显示正常,体温在37度以下的考生方可进入休息区等候,考生休息等候须保持1米以上距离。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2020年贵州铜仁关于颁发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全部内容了,首先恭喜考试通过的同学们,同时今年想要报考的同学也可以开始积极备考了,一起加油吧!

原文链接:http://sfj.trs.gov.cn/tzgg/202104/t20210419_67855837.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法庭审判中,被告人翻供,否认犯罪,并当庭拒绝律师为其进行有罪辩护。合议庭对此问题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有权拒绝辩护人辩护,合议庭应当准许
B:辩护律师独立辩护,不受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C: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拒绝辩护
D: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应当准许
答案:A
解析:
【考点】拒绝辩护【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第1款、第2款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据此,A项正确,B项、D项错误。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45条第2款规定,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据此,C项中属于法律援助情形的,在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情况下,法院仍然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故C错误。本题选A。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答案:C
解析:
选项C:属于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之一。

关于我国的立法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A.一个代表团或者1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
B.宪法的修正案,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D.在“中国人大网”上刊载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答案:A,C,D
解析:
考查立法的程序。A选项错误,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有权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C选项错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D选项错误,我国公布法律的报刊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中国人大网以及“在全国范围内发行的报纸”,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刊登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富豪黄某欲入股国安电器公司,但不愿自己出面,于是和朋友李某签署一份委托持股协议,约定由黄某出资5亿元,以李某的名义入股,股权归属黄某。其后,黄某与李某就股权归属发生争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 B.公司股东应当是李某
C.公司股东应当是黄某和李某 D.黄某和李某都不是公司股东

答案:A
解析:
考点:股东资格
讲解:《公司法解释(三)》第25条第2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款规定明确了委托持股时的股权归属,即实际股东享有股权,名义股东不享有股权。所以,股东应当是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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