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知识!2020年山东法考A证、B证、C证的区别

发布时间:2020-02-14


想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就必须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证书。这个证书是由国家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是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证书。那么,山东的考友们知道法考证书分为几类吗?执业范围又是哪些吗?不知道没关系,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带你看下来!

首先,法考证书分为3类,A证、B证和C证。根据证书类型的不同,执业范围也是有所不同。

1A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职业资格,颁发A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全国执业。

2B

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职业资格,颁发B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3C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职业资格,颁发C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其次,山东2020年法考放宽地区可参考2019年的放宽地区。会发现山东没有放宽地区!

最后,法考证书类型可以进行升级!由于2018年法考改革,不可以通过考试获得B类证书,但在2018年之前获得的B类证书仍然有效。这也就是说,升级途径主要是C类证书变为A类证书!而B类和A类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不用进行升级!

更具体的来讲,就是:

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生不用再次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所以,山东的考友们看明白了法考证书类型是怎么一回事了吗?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那就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的考试内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实物证据?

A: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
B: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
C: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结论
D: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实物证据【详解】实物证据是以物品的性质或者外部形态、存在状况以及其内容表现证据价值的证据。实物证据的主要特点是:其一,它的原始材料存在于人的大脑之外,具有可见性;其二,它的原始材料形成于案发之前或案发过程中,在诉讼中受人的影响较少;其三,它的证明力在许多情况下要由具有专门技能和知识的人来揭示,对科学技术、设备、知识的依赖性强。证据种类中的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均属于实物证据。多数视听资料属于实物证据,但询问、讯问时的录音录像是言词证据。杀人案中现场勘验笔录是勘验笔录,贪污案中证明贪污数额的账册属于书证,伤害案中证明伤害发生过程情况的监控录像是案发过程中形成的视听资料,均属于实物证据,故ABD正确。强奸案中证明被害人精神状态的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故C不正确。

下列哪一选项属于传闻证据?

  A.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

  B.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

  C.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

  D.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

答案:B
解析:
所谓传闻证据,主要包括两种形式:一是书面传闻证据,即亲身感受了案件事实的证人在庭审期日之外所作的书面证人证言,及警察、检察人员所作的(证人)询问笔录;二是言词传闻证据,即证人并非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而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法律排除传闻证据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这就是传闻证据规则。选项A错误。专家辅助人就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可以认为是协助当事人对鉴定意见进行实质性质证,不属于传闻证据。选项B正确。根据传闻证据规则,证人证言必须当庭陈述,没有当庭陈述的证人证言不得作为定案依据。但是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规定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只是部分地体现了该规则的精神。本题中,乙没有当庭陈述,乙的证人证言属于传闻证据。选项C错误。丙所作的说明是在法庭上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属于传闻证据。选项D错误。丁的证人证言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是就自己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不是向法庭转述他从别人那里听到的情况,不属于传闻证据。

张某欠李某5万元钱,李某多次催讨,张某迟迟不还。李某遂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张某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失效后,张某和李某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该借款纠纷案件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B.因为双方当事人都不愿以诉讼方式解决,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C.因为申请支付令的债权人李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D.因为债务人张某不同意提起诉讼,该案不能自动转入诉讼程序

答案:C
解析:
考点:支付令失效的处理
讲解:《民事诉讼法》第2口条第2款规定,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因此,C项正确。

左宁宁、戴小新、李佳佳作为发起人筹划设立甲公司,乙公司正在出租一套办公楼,左宁宁认为甲公司在此办公,位置,面积、价格都合适,遂以自己的名义向乙公司承租了该办公楼。但只付了50%的定金,还有余款50万元尚未支付。甲公司成立后,在该办公楼入驻办公。下列关于乙公司追讨该笔租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公司有权向左宁宁、戴小新或李佳佳主张支付该笔租金
B.乙公司只能向左宁宁主张该笔租金
C.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主张该笔租金
D.乙公司可以主张甲公司和左宁宁各承担一半的欠缴租金
答案:C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75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虽然合同是由发起人左宁宁以个人的名义签署的,但是为设立公司而为之,且现公司已经成立并在此租住房屋中入驻办公,所以对方当事人乙公司可以选择找甲公司或签字主体左宁宁主张合同责任,不能找其他发起人。所以A、B项错误,C项正确。签字的发起人和追认后的公司是选择的关系,并不承担按份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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