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1-07-01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都准备的怎么样了?最近有很多同学在咨询司法考试提交材料的注意事项,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可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20日至12月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二、特别提示:

1、考生在申请时务必认真填写网上申请信息。

2、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毕业年份、毕业院校等信息,并自行登录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

【注】经查询无对应结果的,应尽快通过学信网办理电子认证或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三、注意事项

1、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证件照片。制作《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照片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报名时提交的电子照片信息统一印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请立即到公安机关办理正式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识别的,请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以供核对身份。

3、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请提交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4、申请人毕业证书的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日期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或有变更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情况的,需要提交对应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相应证书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

5、已经取得B、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申请人,现申领A类资格证书的,应在提交资格申请材料的同时,一并交回原B、C资格证。

6、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要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目前正是备考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税务所的机构性质和法律地位体现在( )。

A.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派出机构
B.税务所是税务机关的内部机构
C.税务所是税务机关委托的组织
D.税务所是职权行政主体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派出机构。税务所属于派出机构,经《税收征管法》的授权,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在授权范围内成为授权行政主体。

甲公司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开发住宅地产,甲公司将建造房屋的工程承包给乙建筑公司。乙建筑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擅自将工程肢解后将部分分包给丙。丙又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丁。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乙建筑公司与丙的分包合同无效,甲公司有权撤销甲、乙之间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B.乙、丙间及丙、丁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若工程质量有问题,甲公司有权请求丙、丁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承担连带责任
C.如果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D.如果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然不合格,丁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
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承包给第三人,无效。因此乙、丙间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丙属于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属于“二度分包”,也是无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8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 (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而不是撤销合同。因此,A选项,错误,当选。根据《合同法》第272条,B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2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故C选项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3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下列有关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生态环境局干部李某主动交代违法违纪并主动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应当从轻处分
B.财政局公务员孙某在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应当从重处分
C.林业和草原局对该局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的田某予以开除处分
D.公务员姜某本应受警告处分,因有减轻处分的情形而免予处分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4条的规定,选项A的情形应减轻处分,而非从轻处分。其他三个选项分别符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2条、第15条、第1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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