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来看看!近期北京司法考试证书编号含义出来了

发布时间:2020-03-04


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北京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区分了A、B、C三类编号,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不了解的小伙伴们,今天就一起与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相关内容吧。
一、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二、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三、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四、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五、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说明: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分别按A、B、C三类排序;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除此之外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想为大家分享一些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一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一)考试内容、方式和科目。
1.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3.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4.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使用汉文、哈萨克文、维吾尔文、蒙古文等四种文字印刷,新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以根据本人情况选择使用少数民族文字试卷。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祝愿大家在未来工作中一帆风顺!另外如有其他疑问请继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进口中国的某类化工产品2015年占中国的市场份额比2014年有较大增加,经查,两年进口总量虽持平,但仍给生产同类产品的中国产业造成了严重损害。依我国相关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A.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申请反倾销调查
B.受损害的中国国内产业可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
C.因为该类化工产品的进口数量并没有绝对增加,故不能采取保障措施
D.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可通过价格承诺避免保障措施的实施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保障措施。AB项,《保障措施条例》第2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保障措施。”第3条第1款规定:“与国内产业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部提出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B项正确,A项错误。
CD项,该条例第7条规定:“进口产品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品数量的绝对增加或者与国内生产相比的相对增加。”C项错误。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不同,保障措施的实施形式包括临时保障措施(提高关税)和保障措施(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不包括价格承诺,D项错误。

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大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获取用户信息并买卖获利的侵权行为。关于本案审理程序,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如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分别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和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由于A市中级人民法院先收到起诉状,因此由该院审理本案
B.该公益诉讼案审理过程中,小明的个人信息被被告公司违法获取并买卖,遂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该法院应对该案裁定不予受理
C.该公益诉讼审理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日
D.法庭辩论终结后,甲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申请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予以准许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公益诉讼相关制度。根据《民诉解释》第285条第3款的规定,对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因此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提起诉讼,因此B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89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达成和解或者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不得少于30日。因此C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90条的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因此D项错误。

共用题干
2012年1月1日,某甲与某乙订立一个租赁合同,由某甲租赁某乙的一头驴子1年,用来托运货物上山,年初时支付全年租金。某甲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并将驴子牵走了。使用了5个月后,某甲觉得这头驴子非常好用,决定自己买下来,于是找某乙商量,某乙也同意将驴子卖给某甲,双方于2012年6月15日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某甲于2个月内将驴款付给某乙,所有权在驴款付清之前属于某乙,付清之后起转移给某甲。请回答问题:

根据案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要求某乙返还,因为某乙多获驴的租金属于不当得利
B: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无权要求某乙返还,因为双方约定一次付清
C:2012年6月15日合同订立之日起,驴子发生交付
D:驴子需等到某甲付清驴款之日才发生交付
答案:A,C
解析:
《合同法》第140条针对简易交付作出了规定,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因而C项正确。对于多付的租金,某甲可以依照不当得利请求某乙返还。故A项正确,B、D两项错误。


《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在所有权保留的情况下,当买受人不履行付款义务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但不符合法定解除权条件时,出卖人并不享有合同解除权。当买受人尚未支付价款或尚未充分支付价款或者陷于破产时,标的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出卖人对标的物有取回权。当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约定的其他义务,又将标的物转卖第三人,出卖人有追回权,但第三人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的,应依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所有权,故A、C两项正确,D项错误。


《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驴子已经交付,风险应该转移给买受人,故应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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