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司法考试资格审核授予

发布时间:2019-07-17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了问题,甲公司按照合同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地发货,却迟迟收不到乙公司的货款。于是,甲公司于2013年4月10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督促程序。如果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在支付令送达次日起第12天,乙公司向受理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关于乙公司提出的异议,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A:书面提出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B:以口头形式提出甲公司所谓的买卖合同是伪造的,乙公司根本没有同甲公司签订过合同,即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
C:书面提出乙公司不付款的原因是甲公司违约在先,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D:书面提出目前没有钱支付货款,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C
解析:
本案中,选项B以口头形式提出异议,异议不成立,支付令生效。选项D中,虽然乙公司向法院以书面的形式提出异议,但是异议的内容仅是陈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所以异议不成立,支付令生效。支付令生效,即具有强制执行力。而选项A和选项C的情形,根据旧法规定,法院无须对异议进行实质性审查,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也就是说,异议经审查成立的,才可导致督促程序终结,A项说法不确切。

甲系某地交通运输管理所工作人员,在巡查执法时致一辆出租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司机乙重伤,乘客丙当场死亡,出租车严重受损。甲以滥用职权罪被提起公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B.交通运输管理所可成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

C.丙的妻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

D.乙和丙的近亲属可与甲达成刑事和解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选项 C 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据此可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因职务犯罪造成的损害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处理,而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选项 D 错误。《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知,本案不属于刑事和解范畴。

关于产品缺陷责任,下列哪一选项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A、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
B、产品缺陷责任的主体应当与受害者有合同关系
C、产品缺陷责任一律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D、产品质量缺陷责任一律适用举证责任倒置
答案:A
解析: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0、43条的规定可知,基于产品缺陷的更换、退货等义务属于合同责任,只有购买产品的消费者才能向合同的相对方即销售者要求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但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赔偿义务属于侵权责任,因产品缺陷而受有损失的受害人(不限于与产品销售者有合同关系的消费者)可在销售者和生产者中择一索赔。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过错责任是指将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和确定加害人责任范围依据的归责原则,在一般侵权案件中适用。但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1条的规定,产品质量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生产者应就除三种情形外的产品缺陷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其主观状态如何。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由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只有在缺陷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时方能免责,所以产品缺陷责任案件中,只有因果联系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产品质量缺陷责任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举证责任分配:首先,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理,受害人应就其所受损害、产品存在缺陷的事实进行举证;其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特别规定,产品质量侵权中因果联系的证明适用举证责任倒置。选项D错误。

《大清新刑律》的特点有、( )


A.是一部诸法合体的法典

B.采用西方刑法典的结构

C.确立新的刑罚体系并大量采用了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

D.抛弃了以往的传统旧律结构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大清新刑律》的内容。 《大清新刑律》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较大的改动:(1)抛弃了以往旧律“诸法合体”的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唯一内容,因而成为一 部纯粹的专门刑法典;(2)在体例上抛弃了以往旧律的结构形式,采用近代西方刑法典的体例将整部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3)确立了新的刑罚体系,规 定刑罚分为主刑和从刑两种,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罚原则和刑法学的通用术语,如罪刑法定主义、人人平等原则、正当防卫制度。但对于传统旧律并没有做实质性的修改,特别是附录《暂行章程》依然存在于法典之中,依然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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