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襄阳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3


襄阳市司法局近期发布了《襄阳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你对此公告了解多少呢?对此公告还不知情的小伙伴赶紧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同前往看看详细的公告内容吧!

按照司法部、湖北省司法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授予颁发工作安排,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取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

2020年4月20日-24日(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二)地点

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中原路与汉江北路交叉口新址)2楼西区,公共法律服务窗口。

交通指引:市内可乘坐19路、543路、547路到航天小区站或乘坐38路到汉江北路站下车即到。

二、领证方式

实行网上预约、现场领取的方式。

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填写相关信息,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需通过电话与襄阳市公共法律服务窗口预约领取时间。

2.现场领取。

请证书申领人员遵守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信息采集表》和资格申请时发给您的《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到现场领取证书,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注意事项

(一)证书申领人员应当遵守襄阳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自觉配合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检查,自备签字笔和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通过指定入口进入襄阳市市民服务中心领取证书。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

(二)请严格按照预约时间领取。申请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请与襄阳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窗口联系,说明情况,预约在其他时间领取。

(三)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窗口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四)现役军人考生暂不能通过湖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网预约领证,请通过电话预约。

(五)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10-3513385/3513132(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襄阳市司法局    

2020年4月15日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旦有与之相关的考试资讯,我们一定会及时通知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月3日,刘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处以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刘某复议申请已过复议期限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对该不予受理的决定,刘某可通过以下哪种途径寻求救济?( )

A.作出拘留决定前,县公安局应为刘某举行听证
B.复议机关为市公安局
C.对不予受理刘某可以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
D.对不予受理决定,刘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考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关系。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9条的有关规定,行政复议申请人对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可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选项D是正确答案。


(本题22分)


案情:


1997年1 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 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 1 0年1 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答案:
解析:

(本题22分)


【参考答案】


1.市政府实施了4个具体行政行为: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的行为,向甲、乙两公司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这算两个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发布公告要求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的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值得探讨的是,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的行为,是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也具有可诉性,因此本题答案应为四类、5个具体行政行为,司法部答案认为是4个具体行政行为,值得商榷。


2.本案被告为市政府,并非经过复议维持原行为的省政府。依据是《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的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


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因为本案是经过复议起诉的,应适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时,《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的起诉期限作出特别规定,故应适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的一般起诉期限。


3.作为第三人,甲公司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4.法院应不予认可。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裁判对象,所以法院不宜对其作出实体判决。但该行为构成本案被诉行政行为的基础性、关联性行政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法院对此行为应不予认可。


5.按照《行政强制法》第四章规定,市政府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应当遵循的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有: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决定强制执行并送达当事人;与当事人可达成执行协议;不得在夜间或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水、停电、停热、停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执行等。


6.法院应当视情况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以避免泄露涉及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法院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不予公开决定,并判决市国土局在一定期限公开。尚需市国土局调查、裁量的,判决其在一定的期限内重新答复。




甲和乙共同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罪,均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复核后认为全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系主犯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对乙可不立即执行。关于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乙改判为死缓,并裁定核准甲死刑
B.对乙作出改判,并判决核准甲死刑
C.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裁定核准甲死刑,撤销对乙的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复核后的处理。《最高法解释》第352条规定:“对有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对全案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认为其中部分被告人的死刑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的,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本案判决认定事实正确,甲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乙可不立即执行,最高法院对乙可以改判,并对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被告人作出核准死刑的判决。故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本题选B。

甲公司是中国境内一外资企业,我国政府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项措施?

A.要求甲公司必须购买中国产品作为原材料
B.限制甲公司对外汇的使用
C.要求甲公司进口原材料的价值与出口产品的价值相当
D.对增加经营范围进行备案
答案:D
解析: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规定,在不损害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各成员不得实施任何与 1994 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 3 条或第 11 条规定不一致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与第 3 条第 4 款国民待遇义务不符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本国产品或自任何国内来源的产品;要求企业购买或使用的进口产品限制在与其出口的当地产品的数量或价值相关的水平。违反数量限制规则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包括:普遍限制企业用于当地生产或与当地生产相关的产品进口;限制企业使用外汇,从而限制进口产品:限制企业产品出口或供出口产品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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