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4-09


法考考试已经结束了,虽然备考过程很辛苦,大家都已筋疲力尽但始终不敢懈怠!现在,已经可以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了,赶紧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北京市发布的公告吧。

根据司法部通知要求,现将北京市发放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048-30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地点: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3C区(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六里桥西南角) 

二、注意事项

(一)证书申领人员用电脑登录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http://flzy.sfj.beijing.gov.cn),点击滚动通知字幕,预约领证日期及时间(自2020458时起开始预约)、查询证书编号。在平台首页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填写《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请证书申领人员遵守预约时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和《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登记表》到现场领取证书,不得委托他人代领。

(二)证书申领人员应提前使用微信或支付宝下载小程序北京健康宝(港澳台籍人员下载Health Kit),核查本人健康状态。健康状态每日更新,领取证书当天本人的健康状态须为 未见异常,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进入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领取证书。

(三)证书申领人员应当遵守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措施,自觉配合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检查,自备签字笔和口罩,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四)现役军人、港澳台籍人员按上述要求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温馨提示

(一)暂时无法领取证书的人员,请关注我局官网(http:// sfj.beijing.gov.cn)、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或者京司观澜微信公众号,我局将另行安排时间发放证书。

(二)证书申领人员可通过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资格查询栏目,查看本人的证书信息。

(三)返京人员和来京人员按北京市现行的疫情防控要求,均需居家或集中隔离14天。

(四)如有其他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15718858355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疫情防控期间,由此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北京市司法局                                 

202043

原文链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tzgg75/175478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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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破产法理论,下列关于破产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破产是一种偿债程序
B.破产是一种法律行为
C.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
D.破产宣告可以不经当事人申请而依人民法院职权主动作出
E.破产申请只能由债权人提出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特征。破产是在特定情况下运用的一种偿债程序。所以选项A正确。破产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法律行为;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由此可知,人民法院可依职权主动作出破产宣告;所以选项D正确。破产申请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以及依法对债务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所以选项E错误。

强制证人出庭体现了下列哪个证据规则?()

A:自白任意规则
B:传闻证据规则
C:补强证据规则
D:最佳证据规则
答案:B
解析:
【考点】证据规则。详解:自白任意规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所作出的供述必须出于自愿,否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传闻证据规则,是指如无法定理由,任何人在法庭审理期间以外的陈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补强证据规则,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才能被法庭采信为定案依据。最佳证据规则,指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方式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情时,其原件才是最佳的证据。与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关系最为密切的是传闻证据规则。

关于不同法律职业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B、检察官职业责任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纪律责任、赔偿责任和执行职务中犯罪的刑事责任
C、律师职业责任包括执业活动中违反有关律师法律、法规及执业纪律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纪律处分
D、公证职业责任包括公证活动中违反有关公证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和惩戒处分
答案:A,C,D
解析:
【考点】各类法律职业责任【详解】B项说法错误,检察官职业责任不包括执行职务中违纪行为的赔偿责任。ACD说法均正确。

共用题干
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请回答第86—90题。

关于乙公司兼并甲公司时李某的劳动合同及工作年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李某的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乙公司继续履行
B、如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乙公司的工作年限
C、甲公司还可与李某经协商一致解除其劳动合同,由乙公司新签劳动合同替代原劳动合同
D、如解除原劳动合同时甲公司已支付经济补偿,乙公司在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在甲公司的工作年限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8条第3款的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故B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C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故A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故,BD项说法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8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因而C项说法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故A该错误,B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入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李某的请求属于拖欠劳动报酬的争议,且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因而没有超过诉讼时效,D项说法正确。


李某属于全日制的不定时工作制,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故A项说法错误,B项说法正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有关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李某经绩效考核被认定为不能胜任工作,则只有在公司对其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能主张解除劳动合同。故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第46条则规定了若干用人单位、劳动者依法主张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其中包括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主张解除合同的情形。因而AB选项都是正确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因而D项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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