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考区2019年法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通知来了

发布时间: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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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考区2019年法考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部分通知内容:

考试成绩发布及核查成绩发布: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1130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30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分数核查2019年在北京考区报名参考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填写好的本通知附件《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北京考区主观题成绩核查申请书》,到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临时服务窗口申请成绩核查。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

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分数核查结果将在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平台统一发布。核查后分数有变更的,将电话通知本人。

北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临时服务窗口地址:西城区后广平胡同38号国英大厦一层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

合格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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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死亡,其未成年子女乙、丙是其全部合法继承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丙可以继承甲的财产份额,但不能成为合伙人
B.乙、丙因继承甲的财产份额自动取得合伙人资格
C.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乙、丙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D.应解散合伙企业,清算后向乙、丙退还甲的财产份额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退伙的效果。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所以选项B错误。普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所以选项D错误

某城市商业银行在合并多家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设立,其资产质量差,经营队伍弱,长期以来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存贷款比例等指标均不能达到监管标准。请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同答下列问题。?

某日,该银行行长卷款潜逃。事发后,大量存款户和票据持有人前来提款。该银行现有资金不能应付这些提款请求,又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根据相关法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查看材料

A.该银行即将发生信用危机
B.该银行可以由中国银监会实行接管
C.该银行可以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托管
D.该银行可以由当地人民政府实施机构重组
答案:B
解析:
考查商业银行的接管原因。《商业银行法》第64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本题中该商业银行不能应付存款人的提款请求,不能由同行获得拆借资金,已经构成信用危机,而不是即将发生信用危机,所以A选项不正确。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实行接管,而不是中国人民银行或当地政府,所以B选项正确,C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下列哪些监督司法解释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A、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合同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曰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B、北京市西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C、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诉讼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D、任何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都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
答案:A,B,D
解析: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1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该法第32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建议,由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因此答案应选A、B、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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