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10-09
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的信息你了解多少?为了帮助大家快速获取相关信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江西省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一起来看看吧!
按照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集中颁发工作的统一安排,现就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0年10月11日至12日。
具体发证时间以及是否采取网上预约形式,由各设区市司法局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形势确定,并通过设区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二、领证地点
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设区市司法局指定的场所。具体地址由各设区市司法局确定并公布。
三、注意事项
1.领证人员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证书,不得代领。领证时司法行政机关将对证书进行初始备案。
2.因时值疫情防控期间,申领人领证时应遵守当地防疫部门和设区市司法局有关防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引导,有序进入发证场所依次领取。
3.申领人14天内有重点疫区旅行、生活史或有发烧、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相关症状或正处于隔离观察期的,不得到现场领取。上述情形以及因疫情影响等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发证时间领取的,可与发证地市司法局联系,预约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4.领证咨询电话:
南昌市司法局:0791—83986124;
九江市司法局:0792—3908809;
景德镇市司法局:0798—8533138;
萍乡市司法局:0799—6767482.6785597;
新余市司法局:0790—6441991;
鹰潭市司法局:0701—6690513;
赣州市司法局:0797—8991431;
宜春市司法局:0795—3997798;
上饶市司法局:0793—8250706;
吉安市司法局:0796—8332060;
抚州市司法局:0794—8222703;
江西省司法厅:0791—87709180、87709188.
江西省司法厅
2020年9月29日
看完了以上信息,再给大家分享一下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吧!
1.居民身份证
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
与本人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网上确认报名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4.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证书领取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债务人
C.提存单位
D.国家
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
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
C项: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争议很大。一般的司法实践是:(1)不允许单纯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但允许通过出卖房屋连带地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2)不允许将房屋卖给外地人特别是城市居民,但允许将房屋卖给本村村民。至于农村房屋转让需要办理何种程序,同样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的做法是在本村村委会进行备案(如果有房产证、宅基地使用权证,则需要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因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涉及宅基地重新规划审批问题,通常也不需要人民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批准。C项认为“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并基于此得出结论说“宅基地不得买卖”实属错误。
D项:该项认为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为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而无效,同样错误。首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需要经过政府批准。其次,即便有法律、行政法规作出此类规定,该规定也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范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范(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是否经过批准只会影响宅基地使用权变动的物权效果,而不会影响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债权合同的效力。故,无论从哪个角度分析,D项都是错误的。
B: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依法申请调取而未获准许,人民法院在二审程序中调取的证据
C: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后发现的证据
D:原告或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其在被告实施行政行为过程中所没有反驳的证据
B.乙企图帮助甲实施盗窃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故对乙应以盗窃罪的帮助犯未遂论处
C.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对乙以非法侵入住宅罪论处。两人虽然罪名不同,但仍然构成共同犯罪
D.乙客观上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但因其仅有盗窃故意,故应在盗窃罪法定刑的范围内对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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