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东司法考试资格审核授予

发布时间:2019-07-17


通过2018年、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由司法部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北京某公司从美国纽约港装运一批货物,到达天津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经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该运输合同中注明投保水渍险,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当、()

A、全部赔偿
B、拒绝赔偿
C、只赔偿霉变部分
D、只赔偿短量部分
答案:C
解析:
水渍险包括平安险、单独海损,其中平安险只对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使货物发生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单独海损则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本题中的货物部分霉变,属于单独海损;短量险属于一般附加险,属于一切险中的外来原因所致全部或部分损失。故本题选择C项。

甲某因卖淫被县公安局处拘留12日、罚款4500元,因引诱他人吸毒被处拘留10日、罚款2000元。甲某不服起诉后,向县公安局提出暂缓执行拘留的申请,并交纳了保证金。县公安局在决定暂缓执行后,甲某跑回外地老家躲避。受理该案的法院审理后作出维持处罚决定的判决,县公安局和甲某均未提出上诉。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
A.县公安局对曱某作出处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要求听证
B.对甲某应当执行的行政拘留期限是22日
C.由于甲某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保证金应当予以没收
D.由于曱某逃避行政拘留的执行,县公安局可对其给予3000元以下的罚款

答案:A,C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题干中,对甲的罚款达到2000元,故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6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据此,拘留处罚合并 执行的,最长为20日,故B项错误。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0条规定:“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巳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据此,以保证金担保的拘留处罚暂缓执行,若被处罚人逃避执行的,没收保证金并执行拘留处罚,而非转为罚款,故C项正确,而D项错误。

甲将一套房屋出租给乙,约定租期为5年,租金每年1万元。未经甲同意,乙将该房出租给丙,约定租期为4年,租金每年15000元。甲于知道后的第9个月对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表示异议。丙入住后,因与女友吵架,摔东西砸坏了房屋的地板。就此,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转租合同有效
B.甲有权主张解除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
C.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其基于转租合同取得的租金差额
D.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地板损坏所造成的损失
答案:B,C
解析:
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甲在知道乙转租后的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转租,乙、丙间的转租合同有效。故选项A正确,B选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25条,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乙转租收取的租金,对出租人不构成不当得利。故选项C错误。依据《合同法》第224条第1款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故选项D正确。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BC。


甲乙丙合伙纠纷案


甲、乙和丙三人约定合伙经营一家酒吧,但并未起字号。合伙协议约定由甲出资20万元,乙以其调酒技术出资,丙出资30万元,三人共同经营:共担亏损。由于三人经营有方,酒吧的生意非常红火。甲乙丙三人欲扩张酒吧的面积,恰好酒吧隔壁的丁欲转让其房产。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丁以50万元的价格将其房屋转让给甲乙丙三人,甲乙丙须支付15万元的定金,在付清房款之后办理过户手续。丁在收到定金之后将房屋转移给甲乙丙三人占有。后来,丁又与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戊一次性支付房款70万元,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乙酷爱极限运动,在一次活动中发生意外,不幸身亡。乙的20周岁的儿子想要继承乙在酒吧中合伙人的资格,甲同意,而丙认为乙的儿子尚且年轻,根本不懂得酒吧的经营管理,因此不同意其取得合伙人的资格。


【问题】


1.在本案中,房屋的所有权应归属于谁,为什么?


2.若是甲乙丙三人请求丁返还给自己30万元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3.若是在办理过户手续后甲乙丙三人占有房屋期间,房子窗台上的花瓶被风吹落砸伤路人,责任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


4.乙的儿子能否成为酒吧的合伙人,为什么?


5.若是酒吧的吊灯掉下砸伤顾客,该顾客应该以谁为被告提起诉讼,为什么?


6.若是该顾客过了诉讼时效才起诉,在诉讼过程中甲同意赔偿,该同意对乙丙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房屋所有权归戊。因为丁与戊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


2.不能。因为甲乙丙三人与丁之间约定的定金已经超过法定的数额。


3.由甲乙丙承担。因为甲乙丙三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不能。因为若想成为酒吧的合伙人必须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而丙不同意其成为酒吧的合伙人。


5.以甲乙丙三人为被告。因为该酒吧为个人合伙。


6.有效。因为该诉讼属于共同诉讼,甲乙丙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甲的同意行为对乙丙有效。对内,乙丙偿还后有权向甲追偿。



解答本题应注意:(1)在我国,不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动产物权的变动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不动产物权的变动未登记的不影响变动物权的合同的效力;(2)合伙人之间的信任是合伙关系得以维系的基础,若想增加合伙人,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