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的难度大吗?通过有什么用?

发布时间:2021-04-17


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华第一考”,可见其难度,但是近两年参加考试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司法考试证书到底有什么用,不清楚的小伙伴都可以一起来了解了解!

(一)考试内容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事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二)职业要求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持有者具备法律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

与学历文凭不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职业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更多地反映了法律职业的实际工作标准和规范,以及持有者从事法律职业所达到的实际能力水平。

(三)证书获取

法律职业资格证是证书持有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表明取得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资格、律师职业资格,具有申请从事法律职业(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资格凭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

(四)证书用途

1. 通过法考可以从事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工作,今年司法考试大改革,在原有人群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了法律顾问、仲裁员以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人员也要通过司法考试才有资格上岗。

2.

从事律师的占了绝大多数,在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到律所申请实习并提交相关材料,实习满1年并且要参加律管部门组织的答辩与培训。答辩通过即可拿到律师执业证。这一行更注重经验和实务能力,真正能做到高端的律师必然是个多面手。走刑辩路线容易出名,但风险也高,也更累,尤其是接外地案子;走上市公司运作、并购重组以及知识产权方向,则更容易在短短数年间实现财富高速积累。

3. 在法考机构担任教研老师也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把你通过法考的经验分享给更多的人,用你储备的知识服务于更多想通过法考的人,同时也可以在工作中继续深入学习,未来可以向法考讲师的方向发展,成为网红老师之后可以成为自由职业者,甚至还可以自己创立培训机构。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难度及证书相关用途,考试固然是有难度的,但是大家也不要轻言放弃,相信自己的能力,积极备考,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祝大家都能早日顺利通过考试,一起加油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有关合同的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斤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答案: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 下列关于法的渊源冲突的解决中,正确的有哪些选项?()
A.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B.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C.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答案:A,B,C,D
解析: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乙于2014年1月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债权确定期届至
B、甲应先就抵押物优先受偿,不足部分再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甲可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如甲未申报债权,丙可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答案:A,B,D
解析: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五项规定,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案中,抵押担保是债务人乙自己提供的,债权人甲须先就抵押实现债权。
选项D正确,《破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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