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法考A证、B证、C证到底有什么区别你关注了吗?

发布时间:2020-02-14


小伙伴们,你们都知道吗?关于2020年甘肃法考A证、B证、C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如何进行升级?接下来就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一、2020年甘肃法考A证、B证、C证区别
A类证书: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试人员,并且可以在全国通用。
B类证书:符合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分数高于全国及格分数线,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C类证书:符合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分数高于成绩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二、放宽地区(以湖南省为例)
我省所辖自治县、湘西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包括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苗族自治县、武冈市、石门县、慈利县、桑植县、中方县、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会同县、麻阳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芷江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新化县、涟源市、泸溪县、凤凰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花垣县、茶陵县、炎陵县、宜章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安化县、平江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等40个县市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三、2020年甘肃法考证书升级
B类→A类:取得B类证书的考生不用再次参加法考了!提升学历后,B类与A类证书相同都可全国执业。
C类→A类: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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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基本权利的效力是指基本权利规范所产生的拘束力。关于基本权利效力,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基本权利规范对立法机关产生直接的拘束力
B.基本权利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和公务员的行为产生拘束力
C.基本权利规范只有通过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才产生拘束力
D.一些国家的宪法一定程度上承认基本权利规范对私人产生拘束力<
答案:A,B,D
解析:
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拘束国家权力活动是现代各国宪法普遍承认的一项原则,同时也是宪法的基本功能之一。基本权利效力具体表现在:基本权利效力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制约,故A、B项正确,C项“只有”的表述错误。D项说法正确。比如,在德国,该国宪法法院认为,该国基本法所规定之基本权利通常都会直接影响到私法,民事法院在作成判决时不仅不得侵犯到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在考量私法之保护措施是否不足时,更应致力于通过解释保障当事人基本权利的实现。

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答案:B,C
解析: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未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的,为收购失败;收购要约人除发出新的收购要约外,其以后每年购买的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收购要约期满,收购要约人持有的普通股达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的,该公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
选项A错误,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嘉豪公司收购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50%以上的,即为收购成功,而嘉豪公司持有的普通股达到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75%以上的,吉达公司才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交易。因此,收购成功,并不必然导致吉达公司丧失上市资格。
选项B正确,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但其每年购买的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不得超过吉达公司发行在外的普通股总数的5%.
选项C正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据此可知,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采取协议收购的方式。

选项D错误,《证券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据此可知,收购要约可以变更。

某公安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盖一栋办公大楼。经调查地形,规划局发现该大楼建成后会影响附近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这种情况下规划局正确处理方式是( )。

A.直接批准公安局的申请,因为这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B.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并听取意见
C.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但无须听取意见
D.直接驳回公安局的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所以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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