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这!2020年内蒙古法考A证、B证、C证的区别及放宽地区

发布时间:2020-02-14


想要从事律师、法官、检察官等法律职业,就必须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原国家司法考试)并依法取得证书。这个证书是由国家司法部统一制作、颁发,是从事法律行业的必备证书。那么,内蒙古的考友们知道法考证书分为几类吗?执业范围又是哪些吗?不知道没关系,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带你看下来!

首先,法考证书分为3类,A证、B证和C证。根据证书类型的不同,执业范围也是有所不同。

1A

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且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职业资格,颁发A类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全国执业。

2B

放宽地区报名专业学历条件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B类职业资格,颁发B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3C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合格分数线的,授予C类职业资格,颁发C类职业资格证书,可在放宽地区当地执业。

其次,内蒙古2020年法考放宽地区可参考2019年的放宽地区。即70个地区,具体如下:

武川县、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土默特右旗、固阳县、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阿荣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开鲁县、扎鲁特旗、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克什克腾旗、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镶黄旗、正蓝旗、多伦县、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凉城县、达拉特旗、准格尔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锦旗、乌审旗、伊金霍洛旗、五原县、磴口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杭锦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最后,法考证书类型可以进行升级!由于2018年法考改革,不可以通过考试获得B类证书,但在2018年之前获得的B类证书仍然有效。这也就是说,升级途径主要是C类证书变为A类证书!而B类和A类证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不用进行升级!

更具体的来讲,就是:

已经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可以再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时,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或者B类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向司法行政机关交回原持有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在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与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考生不用再次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所以,内蒙古的考友们看明白了法考证书类型是怎么一回事了吗? 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的考试资讯,那就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持续更新相关的考试内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签订了出口红枣的合同,约定品质为二级,信用证方式支付。后因库存二级红枣缺货,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虽发票注明品质为一级,货价仍以二级计收。但在银行办理结汇时遭拒付。根据相关公约和惯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交货不符的责任
B、银行应在审查货物的真实等级后再决定是否收单付款
C、银行可以发票与信用证不符为由拒绝收单付款
D、银行应对单据记载的发货人甲公司的诚信负责
答案:A,C
解析:
根据《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货物买卖中,卖方的基本义务是按照合同和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据,并移转货物的所有权。在甲公司自行改装一级红枣后,因及时通知乙公司,否则,要承担交货不符责任。所以,A选项正确。单证一致出口方所提供的所有单据要严格符合进口方开证银行所开信用证的要求,或者说出口方制作和提供的所有与本项货物买卖有关的单据,与进口方申请开立的信用证对单据的要求完全吻合,没有矛盾。如果发票跟信用证不符,银行可以拒绝收单付款。所以,C选项正确。

2014年7月某日,沈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行至一路口时与一辆轿车追尾相撞,造成轿车局部受损。经公安局民警对沈某抽验血样,沈某身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81.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对沈某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摩托车不是机动车,沈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或交通肇事罪
B.只是发生了一般交通事故,不是犯罪行为
C.交通肇事罪
D.危险驾驶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危险驾驶罪。机动车是以动力为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摩托车同样属于机动车的范畴。沈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

如王某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关于本案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A.财产刑由公安机关执行
B.王某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C.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D.王某在案发前所负所有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财产刑的执行及赔偿、债务偿还。《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A项错误。《最高法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应先履行对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3条第1款规定:“执行财产刑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故C正确。《最高法解释》第441条第2款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据此,在案发前所负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而非“所有”债务。故D错误。本题选BC。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双方约定使用信用证付款。甲公司从承运人处取得提单后,将相关单据交给了开证行的往来代理行。银行在审单时,发现提单上与信用证开证行的要求记载略有差异,遂联系乙公司询问是否放弃不符点,乙公司表示同意。银行遂对甲公司解付,并将相关单据转移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收货时,发现甲公司手中有两份正本提单,丙公司已经凭另一份提单将货物提走。关于该案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与国际惯例,正确的观点有:

A.该信用证应为不可撤销信用证。
B.根据诚实信用和善意履行的原则,银行在审单后发现单据与信用证的要求不符时,有义务与开证申请人联系,询问其是否放弃不符点。
C.承运人在该案件中需向乙公司承担货物成本加运费和保险费额度的赔偿责任,然后承运人有权向丙公司和甲公司进行追偿,丙公司和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甲公司在该案件中的行为属于根本违约。
答案:A,D
解析:
该题考察无单放货、信用证的相关规则。 A正确,UCP600规则删除了可撤销信用证。因此,没有特别约定且经过银行同意的一律为不可撤销信用证。B错误,UCP600第16条b项规定:当开证行确定提示不符时,可以依据其独立的判断联系申请人放弃有关不符点。但是联系并不是银行的义务。C错误,根据《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承运人签发一式数份正本提单,向最先提交正本提单的人交付货物后,其他持有相同正本提单的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D正确,甲公司要了两份正本提单,导致乙公司拿不到货物,属于“CISG”第25条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即为根本违反合同。毫无疑问属于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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