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4

发布时间:2020-10-0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重点罪名),一起来看看吧!

五、强制猥亵、侮辱罪

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

1.猥亵、侮辱:

多数说认为,行为人的动机、目的不同不能改变被害人的性羞耻心这一法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结果无价值论),所以只要行为人有强制猥亵的故意即为已足,不需要有刺激、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

2.主体。包括女性。丈夫公然猥亵妻子的,也成立本罪。

3.对象。包括14周岁以上男性。

六、非法拘禁罪

(一)含义

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

2.犯罪客体: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

(三)司法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以下几种情形不构成犯罪:

1)实施正当防卫而拘禁他人;

2)监护人在监护权限内对所监护的婴幼儿、精神病人、痴呆人实施的管束行为;

3)医生根据病情限制其在一定空间内的约束措施;

4)如果剥夺他人自由时间很短,对被害人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2.非法拘禁罪是典型的继续犯,其既遂从被害人的人身自由被实际剥夺为标志,其追诉期限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起算。

3.在非法拘禁中,“致人重伤或者致人死亡”即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因过失引起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以本罪论处。若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即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故意加害被害人,致使被害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论处。

4.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行为人为索取合法债务或者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以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扣押他人的,定非法拘禁罪。但索债的部分超过债务的部分很大,则超出的部分可构成绑架罪。

5.非法拘禁罪与罪数:

1)以出卖为目的非法拘禁妇女、儿童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一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实行数罪并罚;

6.法定从重情节:

1)非法拘禁他人,并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的,从重处罚。

7.从重处罚的情节:

1)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七、绑架罪

(一)含义

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或者劫持他人为人质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体:他人的人身权、财物权和第三人的自决权。

2.主观方面:直接故意。“索取财物型的绑架”属于目的犯,需要存在索取财物的目的;“扣押人质型的绑架”不需要以索取财物为目的,但往往具有财物以外的其他目的。

3.客观方面:

1)勒索财物型的绑架,指行为人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等人对被绑架者的安危忧虑之机,迫使其在一定时间内交付赎金。“财物”不包括财产性利益。如果行为人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不构成本罪,可以构成抢劫罪;

2)扣押人质型的绑架,指绑架人质为抵押以换取某种非法利益或者提出非法要求,但不包括偿还债务的要求。绑架罪中的“暴力”,包括从最轻微的人身强制到最严重的故意杀人的暴力;“胁迫”,并不限于以暴力相威胁,只要能够对被害人产生心理强制即可。

(三)司法认定

1.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不满1周岁的婴儿或者偷盗、诱骗1岁以上不满6岁的幼儿的,也视为劫持行为,构成绑架罪。

2.此罪与彼罪:

1)绑架罪与抢劫罪:是否侵犯了第三人的自觉权

例如,甲对乙使用暴力,乙打电话给其妻子,说“我交通肇事了,请将10万元钱打入我的账户”,乙当即取出钱交给甲。此种情形下,由于不是利用第三人对被绑架人质的安危的考虑,因此,仍然应当认定为是向乙本人索要钱财,定抢劫罪。交付财物的人是否知道人质被绑架的事实。

2)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是否使用扣押人质的方法索取财物

3.绑架罪为行为犯

4.罪数的认定:

1)因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定绑架罪一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指绑架行为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绑架过程中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定绑架罪一罪;

3)绑架过程中猥亵或者强奸被绑架人的,数罪并罚。

4)行为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妇女、儿童后,没有取得财物,遂出卖妇女、儿童的,应以绑架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A:县公安局颁发居民身份证
B:县卫生局对食物中毒事故进行调查
C:市质量监督局对优质产品的推荐
D:县人民政府给陈某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答案:B,C
解析:
A项,公安局颁发身份证的行为属于行政确认,即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使之获得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B项,卫生局只是进行调查,调查行为本身也不存在对事故责任人的权利义务发生直接影响的意思表示,因此仅是事实行为。C项中的推荐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属于行政事实。选项D也属于行政确认。

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2013年)

A.财政拨款
B.销售产品收入
C.专利转让收入
D.国债利息收入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的应税收入。 A项:《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据此,企业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属于应纳税收入。故A项错误。 B、C项:《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该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据此,公司通过销售产品和专利转让取得的收入,属于应纳税收入。故B、C项正确。 D项:《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据此,公司的国债利息收入不属于应纳税收入。故D项错误。

下列民事法律事实中,属于非表意行为的有(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侵权行为
D.合同
E.债务承担
答案:A,B,C
解析:
知识点:非表意行为。根据行为人是否进行意思表示,可以将行为分为表意行为和非表意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当事人无须意思表示而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事实行为。选项ABC属于事实行为。而D合同与E债务承担均需要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

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 车if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 名称为“仝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 “全聚德”公司发现,“仝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 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仝聚德”,其纠纷的 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
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
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
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

答案:C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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