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知识点:假释制度
发布时间:2020-10-0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的知识点:假释制度,一起来看看吧!
一、概念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部分犯罪人,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二、适用条件(★★★★)
(一)前提条件:假释只适用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
(二)执行刑期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人。
1.刑法第81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人,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假释。
2.刑法第81条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三)实质条件:假释只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危险的犯罪人。另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如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假释。
(四)消极条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人,不得假释。
这里的10年以上,是指其中一个罪被判处10年以上,如果被判处强奸罪和抢劫罪,其中强奸罪判了7年,抢劫罪被判了8年,数罪并罚判了14年,由于每一个罪都没有超过10年,仍可适用假释。
三、假释的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
四、假释的考验期限(★★)
83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在司法实践中,对有期徒刑犯的考验期限的底线,一般掌握在不少于6个月。
五、假释的考察
(一)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二)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六、假释的撤销(★★★)
根据刑法第86条的规定,假释的撤销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刑期以内。需要说明的是,只要是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即使经过了假释考验期限后才发现新罪,也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
(二)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按照刑法第70条规定的先并后减的方法进行并罚,已经执行的刑期,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但假释后所经过的考验期,不得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不得撤销假释,只能对新发现的犯罪另行侦查、起诉、审判,不得与前罪的刑罚并罚。
(三)被假释的犯罪人,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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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申请时应提交仲裁申请书,确有困难的也可口头申请
C.乙公司对终止劳动合同的主张负举证责任
D.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C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C项正确。
D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据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李某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故D项正确。
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
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B.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该条文表述的是准用性规则
C.该条文运用了规范语句表达了意思自治原则
D.该条文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与个案当中
B.提供劳务的债务
C.不作为的债务
D.作为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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