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知识点:食品安全法(3)

发布时间:2020-09-24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商经法》的知识点:食品安全法,一起来看看吧!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一)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对策

食品安全事故是对因食品安全问题造成的各类事故的总称。

1.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建立本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应急预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报告和通报。

1)事故发生单位和治疗单位的报告义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接受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有义务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政府系统的通报和报告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医疗机构的报告和通报义务。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各级部门就应当迅速反应,根据应急预案和实际情况,展开事故的处理和调查程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会同同级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如下措施:(防止或减轻社会危害的措施)

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

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需要启动应急预案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成立事故处置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调查的范围和内容。

1)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2)流行病学调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流行病学调查报告。

【注意】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食药监会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而对事故责任调查,则由设区的市级以上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5.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

1)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2)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国人王某移民并定居加拿大,后与加拿大一男子结婚并取得加拿大国籍,根据《国籍法》的规定, 王某的国籍状况会出现下列哪种情况?( )


A.因王某并没有声明放弃中国国籍,可以继续保留中国国籍

B.王某并不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C.因王某已取得了加拿大国籍,则不能再加入中国国籍

D.如果王某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不得再保留加拿大国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国籍法》,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如自愿取得外国国籍,则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曾具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申请恢复中国国籍并被批准的,则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因此,正确的答案是D。

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四年
B、人民陪审员不适用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
C、甲曾因盗窃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所以他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D、人民陪审员可以担任审判长
答案:D
解析:
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9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故A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2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回避,参照有关法官回避的法律规定执行。”故B选项错误。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6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故C选项的说法正确,不选。根据《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1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

甲、乙签订一份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本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各执一份,留见证律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是有关法律原则之适用条件的规定
B、属于案件事实的表述
C、是甲乙双方所确立的授权性规则
D、关涉甲乙双方的行为效力及后果
答案:D
解析:
【考点】法的要素【详解】该条款是一个技术性规定,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条文。非规范性法律条文并不直接规定法律规则或者法律原则,而是规定某些法律技术内容(如专门法律术语的界定、公布机关和时间、法律生效日期和生效方式等),并且总是附属于规范性法律条文,非规范性法律条文不可能独立存在。故AC错误,D正确。该条款尚无涉案件事实,B项表述错误。

下列关于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仲裁必须基于双方合意启动,而民事诉讼可依单方意志启动
B.仲裁庭人员可以由双方合意选定,民事诉讼中法官则是由法院指定
C.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以首席仲裁员意见为准;民事诉讼中的合议也可以依审判长意见为准
D.仲裁庭仲裁纠纷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法院审理案件时,也可以在部分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就某一部分先行判决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与民事诉讼程序的主要区别。根据《仲裁法》第53条、《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合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不能依审判长的意见为准,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55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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