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一起来看看吧!

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是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的事项范围。《行政复议法》采用了概括式与列举式相结合的立法模式对行政复议范围进行了界定,具体而言:

一、概括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首先,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具有恒定性。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只能是处于被管理者地位的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不能以行政相对人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其次,申请审查的标的是行政行为。并非行政主体的所有行政活动都可作为被审查的对象,如程序性的行为、其他规范性文件等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再次,行政复议既可审查不合法的行政行为,又可审查不合理的行政行为。

最后,行政复议限于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合法权益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但不合法的利益、不属于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均不能纳入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二、肯定列举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处罚);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部分行政许可);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自然资源的行政确权);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协议);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违法要求履行义务);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部分行政许可+行政登记);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行政不作为);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行政物资帮助);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

三、否定列举

(一)内部人事行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例:工商局的公务员小王因在工作时间在办公室打麻将,被处以记过处分,小王只能通过申诉途径寻求救济,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二)居间行为。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例:赵某和张某因债务纠纷在街头争执并拳脚相向,公安局民警孙某对两人进行劝解,并最终使得双方各有步达成调解协议。后赵某不服调解协议的处理方案,不能对调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而可以对原债务纠纷提起民事诉讼。

(三)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一致的排除事项。如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行政终局行为,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总的来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除行政复议终局这一例外情形外基本一致。因此,有关行政救济的排除事项,详见第九章“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部分的内容。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

A.从某法院离任1年的审判人员
B.正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
C.审判人员李某从人民法院离任3年后,准备担任其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
D.廖某系外国人,为其父亲担任刑事案件的辩护人

答案:D
解析:
考点:辩护人的条件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5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 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 不得担任辩护人:(一)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处于缓刑、假释考验期间的人;(二)依法被 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 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 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 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因此,B项错 误,D选项正确。A项错在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2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C项错在审判人员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 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审理案件的辩护人,但作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进行辩护的除外。

证券承销采取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证券公司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属于代销
B.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属于包销
C.发行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D.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答案:C
解析: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王某和张某产生合同纠纷,根据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在仲裁过程中,王某发现仲裁员刘某私下接受张某代理人的请客,于是向仲裁庭提出申请,要求仲裁员刘某回避。对于刘某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的回避由仲裁庭决定
B:刘某的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
C:如果刘某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其回避由仲裁庭集体决定
D:以上说法均错误
答案:B
解析:
根据《仲裁法》第36条的规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所以刘某的回避应该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如果刘某是仲裁委员会主任,其回避应该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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