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二)

发布时间:2020-09-17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的知识点:行政许可的设定与适用,一起来看看吧!

三、设定与评价程序

(一)设定程序

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承担两项程序义务:

1.听取意见

可以采用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形式。

2.说明情况

向制定机关作出说明,内容是设定必要性、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听取意见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二)评价程序

1.设定机关定期评价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根据实际情况下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2.实施机关适时评价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评价意见向制定机关报告。

3.社会公众评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适时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

2: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应当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

四、具体规定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均可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但因《行政许可法》未予授权,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无权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有权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法律文件亦存在严格限制:一是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二是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条件。

五、停止实施

省级地方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注意停止实施的各项条件:

1)决定主体:省级地方政府;

2)事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

3)程序:国务院批准;

4)条件: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5)范围:在省级地方政府辖区内停止实施

1:省级地方政府对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2:省级地方政府对行政法规设定的有关经济事务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3:地方政府对有关经济事务的行政许可,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认为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停止实施该行政许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知识点,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国有企业拟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股东作为发起人外,拟将企业的190名员工都作为改制后公司的股东,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作为公司设立后的全部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该企业的公司制改革应当选择下列哪种方式?

A:可将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出资并拥有股份
B:可将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由上述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以发起方式设立
C:企业员工不能持有公司股份,该企业如果进行公司制改革,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进行
D:经批准可以突破有限责任公司对股东人数的限制,公司形式仍然可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因此A项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法律并未强制股份有限公司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的方式设立,也未禁止企业员工持有股份,C项错误。D项于法无据,也错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本题条件符合,因此B项正确。

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对于本案,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的哪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

A.裁定驳回起诉
B.裁定终止审理
C.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不起诉。参见《刑事诉讼法》第16条。

根据我国刑法,以下行为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A:甲在开枪射击仇人孙某的时候,唐某也同时在另一个地方向孙某射击,但甲与唐某二人相互并不知道
B:乙为了使火车颠覆,将铁轨破坏,而负责检查修理铁轨的铁道工作人员张某由于喝醉酒没有前往检查修理,导致火车出轨
C:丙和蒋某出于无聊,在建筑工地上一起扔石块玩,将楼下工友砸死
D:丁和妻子尚某外出旅游,不管卧病在床的老母,结果将其饿死
答案:D
解析:
【考点】共同犯罪的主观条件。详解:A项中甲和唐某是同时犯,没有意思联络;B项中乙是故意,张某是过失;C项中丙和蒋某都是过失,不存在共同故意,所以不成立共犯;D项中丁和妻子尚某是共同故意的不作为,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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