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律职业资格的申领方法

发布时间:2021-11-07


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越来越火热,参考的人也越来越多。各位考生除了想要通过考试外,对于法律职业资格的申领也是非常关注的。那大家知道法律职业资格如何申请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方法,不清楚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职业资格申领的受理机构是司法行政机关;申领日期以司法部发的公告中确定的统一受理日期为准;可以申领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是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

法律职业资格申领所需要准备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

(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者学历、学位证明书原件;

(三)司法部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还应当现场提交户口簿原件。

申请人应当对其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证件原件由受理机关核验并复印或者扫描后退回,复印件或者扫描件留存归档。

法律职业资格的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受理期限内通过司法部网站登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如实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并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工作场所现场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并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下面再为大家分享证书的管理要求。

1、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转让。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3、违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贿赂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依法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4、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好了,今天就分享这些了,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可以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留言,我们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当法律人在选择法律规范时,他必须以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为基础,也就是说,他必须对该国的法律有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掌握,更为重要的是他要选择一个与他确定的案件事实相切合的法律规范,他不仅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的字面含义,还要了解和掌握法律背后的意义。”关于该表述,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适用法律必须面对规范与事实问题

B.当法律的字面含义不清晰时,可透过法律体系理解其含义

C.法律体系由一国现行法和历史上曾经有效的法构成

D.法律的字面含义有时与法律背后的意义不一致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表述正确。整体上来说,法律人适用有效的法律规范解决具体个案纠纷的过程在形式上是逻辑中的三段论推理过程,即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具体来说,法律人适用法律解决个案纠纷的过程,首先要查明和确认案件事实,作为小前提;其次,要选择和确定与上述案件事实相符合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最后以整个法律体系的目的8为标准,从两个前提中推导出法律决定或法律裁决。在实际的法律活动中,法律人适用有效法律规范解决个案纠纷的这三个步骤“绝不是各自独立且严格区分的单个行为,它们之间界限模糊并且可以相互转换”。选项 B 表述正确。研究法律体系,对于科学的进行立法预测、立法规划,正确地适用法律解决纠纷,全面的进行法律汇编、法典编纂,合理地划分法律学科、设置法学课程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循此规律要求法律人在解释某个法律规范时,就必须将该法律规范置在其上下文、整部法律、该国的整个法律体系的脉络中进行理解和解释。选项 C 表述错误。法律体系,是指一国的全国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选项 D 表述正确。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法律规定对某一特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因此在进行法律解释的时候不仅要理解字面含义,还要理解其背后的意义,而法律的字面含义与背后意义有时是不完全一致的。

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律的产生是一个长期的社会历史的过程,有其独特的发展规律,这些规律主要表现在下面哪些方面?()
A.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从个别调整到规范调整的发展过程
B.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习惯到习惯法,再由习惯法到制定法的发展过程
C.法律的产生经历了法律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浑然一体到法律与宗教规范、道德规范的分化、法律的相对独立的发展过程
D.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从一般规范性调整到法的调整的发展过程

答案:A,B,C,D
解析:

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说法,错误的是:

A、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说明我国法律不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B、“法律仅仅向前看,不向后看”。该法谚表达的法律原则是“从新原则”
C、《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一规定属于法的空间效力
D、属地主义属于法的空间效力
答案:A,B,C,D
解析:
普遍性是法的特征之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民族自治地方同样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因此A项错误。法谚“法律仅仅向前看,不向后看”的含义是指法律不溯及既往,这是“从旧原则”。因此B项错误。法的对人的效力包括:属人主义、属地主义、保护主义和折中主义。《刑法》第7条是属人主义的规定,属人主义属于法的对人的效力。因此C项错误。属地主义属于法的对人的效力,不是法的空间效力。因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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