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0年应届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吉林省2020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信息你了解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提供了相关的信息,还不知道的话就快看看吧!

根据司法部2019年11月29日发布的公告(第11号),现就我省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州)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8月24日至28日期间,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地司法局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四)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司法行政机关采用集中受理的方式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补正材料。

三、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州)司法局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吉林省司法厅:0431-82750336

长春市司法局:0431-85805990

吉林市司法局:0432-69982018

延边州司法局:0433-2262015

四平市司法局:0434-3657080

通化市司法局:0435-3213766

白城市司法局:0436-3569055

辽源市司法局:0437-3278922

松原市司法局:0438-2097021

白山市司法局:0439-3221751

吉林省司法厅

2020年7月30日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信息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某甲伤害某乙一案中,被害人某乙的诉讼代理人某丙因为公事出国两个月,在此期间法院要开庭审理案件,由于诉讼代理人在短期内无法回国,法院让某乙另行委托其他人作诉讼代理人,但某乙坚持不委托。于是法院在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不在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此案件。某丙回国后,提出自己没有出庭是因为在国外,是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恢复法庭调查,允许其参加法庭审理。对于他的这一要求,法院应否准许?()

A:准许,出国在外,的确属于正当理由
B:准许,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有利于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C:不准许,申请恢复诉讼期间是当事人的权利,诉讼代理人无此项诉讼权利
D:不准许,理由不正当
答案:C,D
解析:
【考点】第一审审理。详解:《刑事诉讼法》第104条规定: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5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应当在期满以前完成的诉讼活动。前款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可见,申请恢复诉讼期间是当事人的权利,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4条规定: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36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辩论。可见,诉讼代理人因故不能出庭的情形不属于可以恢复法庭调查的情形,D项正确。因此,本题选C、D项。

某市宾馆一客房内发生一起凶杀案,案发后侦查人员迅即来到现场,并搜集到以下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中,不可能成为本案刑事证据的有:

A:带有人的新鲜血迹的床单,但该血迹经查证不是被害人所留
B:尚有余温的一次性纸杯
C:被害人身边已被掏空的手提包
D:案发当日值班的宾馆服务员关于不知此事的叙述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特点:一是客观性;二是关联性;三是合法性。具备这三个特点的证据材料才可以称为刑事证据。本题中,选项D不具有成为刑事证据的可能性,因为该材料与本案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关于故意与违法性的认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误以为买卖黄金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仍买卖黄金,但事实上该行为不违反《刑法》。甲有犯罪故意,成立犯罪未遂

  B.甲误以为自己盗窃枪支的行为仅成立盗窃罪。甲对《刑法》规定存在认识错误,因而无盗窃枪支罪的犯罪故意,对甲的量刑不能重于盗窃罪

  C.甲拘禁吸毒的陈某数日。甲认识到其行为剥夺了陈某的自由,但误以为《刑法》不禁止普通公民实施强制戒毒行为。甲有犯罪故意,应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

  D.甲知道自己的行为有害,但不知是否违反《刑法》,遂请教中学语文教师乙,被告知不违法后,甲实施了该行为。但事实上《刑法》禁止该行为。乙的回答不影响甲成立故意犯罪

答案:C,D
解析:
选项A错误。法律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意义有错误的认识。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了犯罪,此时并未违反刑法规定,仍为无罪。因此,甲不构成犯罪。选项B错误。行为人对罪名、量刑、罪数等存在认识错误不影响定罪量刑,此时直接依照《刑法》规定处理。选项C正确。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的,此时按照有罪处理。不知法律或法律认识错误也不能免责的原则,既是维护公共政策和是维护公共利益的必要。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否则,社会福利与国家安全就得不到保障。因此,不允许以不知法律为理由逃避法律责任,也是刑法得以有效实施的保证。选项D正确。如果违法性的认识错误无法避免,不构成故意犯罪,“中学语文教师”并非权威机关,行为人信赖作为私人专家的意见而产生违法性的错误时,不属于不可避免的错误。

中国参与某项民商事司法协助多边条约的谈判并签署了该条约,依条约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中国签署该条约后有义务批准该条约
B、该条约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
C、对该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条款,中国在批准时不得保留
D、如该条约获得批准,对于该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中国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答案:B,C,D
解析:
批准条约并非签署条约的必然结果,国家没有必须批准其所签署的条约的义务,是否批准及何时批准一项条约,由各国自行决定,A错误。依《缔结条约程序法》第7条,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协定批准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有关司法协助的条约即属于其中一种,B项正确。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规定,在条约规定禁止保留的情况下不得提出保留,C项正确。在我国,在民商事和民事诉讼领域,中国缔结的条约与国内法有不同规定的部分,在国内可以直接适用,但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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