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A证、B证、C证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9-01-29


不知道大家对于这些证的区别有没有不了解的,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下,希望能帮助到不明白的小伙伴。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A类资格证书全国通用。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为360分以上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人员获得法律职业资格后,又取得本科以上学历的,其任职和执业选择,应由所在的法院、检察院系统和律师管理部门规定并掌握。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为320-359分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和执业。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筑公司与开发商签订了承建其开发项目中的商业大厦的合同,工程竣工后,因该开发商资金困难,暂时无法支付工程款。依合同法,建筑公司的下列何种实现债权的方式是错误的?()

A:给予开发商一个合理期限,要求其还款
B: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与其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折价的价款优先受偿
C: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商业大厦拍卖,就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D:因发包人长期不支付工程款,遂将该商业大厦卖与另一开发商,就买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因此,A、B、C三项均正确。承包人无权擅自将该工程卖与第三人以优先受偿。因此,D项错误。

关于处分原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包括了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B.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放弃全部的诉讼请求,被告可以部分或全部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
C.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实体问题进行自行和解
D.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当事人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处分权利就应当受到允许
答案:D
解析:
考查处分原则。ABC项正确,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故当事人的处分权应当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行使,并非不受限制。D当选。

部分中国企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 要求对原产于某国的某化工原材料进口产品进行相关调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构成倾销的前提是进口产品对我国化工原材料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

R对不同出口经营者应该征收同一标准的反倾销税税额

C.征收反倾销税,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决定,商务部予以执行

D.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端解决事宜
答案:A,D
解析:
。本题考查对外贸易管理制度____贸易救济措施____反倾销。《反倾销条例》第2条规定:“进 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调查,采取反倾销措施。”倾销构成要素中给进口国产业造成的损害,不仅包括实质性损害,也包括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A正确。依第41条的规定,反倾销税应当根据不同出口经营者的倾销幅度,分别确定。故B选项中关于反倾销税税额征收采取同一标准的说法错误。第38条规定征收反倾销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建议做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可知执行机关为海关,C错误。第57条规 定商务部负责与反倾销有关的对外磋商、通知和争 端解决事宜。”D正确。

于某与吕某之间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原告于某在开庭时提出申请,因审判员王某系吕某的女朋友而要求其回避,此时法院应当?
A.裁定中止诉讼 B.裁定终结诉讼
C.延期审理案件 D.立即作出决定

答案:C
解析:
【 解析】C。《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题目中,甲临时提出回避申请,属于延期审理的情形,所以,A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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