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法考改革后A证、C证的区别吗?

发布时间:2020-02-26


自法考改革后,证书也跟着变了,分为A类和C类两种证书,没有了原来的B类证书。2018年改革以前还是“国家司法考试”,自2018年起改革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51题库考试学习网简单为大家解释一下何为A证、C证。没有的B类证书就不进行说明了。

1.证书针对对象

A类证书——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在全国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试人员,并且可以在全国通用。

C类证书——属于国家规定放宽学历条件地区,报名学历为法律本科,当年考试成绩达到公布的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C类证书的人员,只能在放宽学历条件地区任职或执业。

2.证书外表区别

无论是A证还是C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外观样式(包括颜色)都是一样的,只是在证件内页(法法职业资格证)区分了AC类编号。

3.证书编号特点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证书实行统一编号,共十四位数字。具体是:

(1)时间编号第一至四位数字表示时间,以年为序编单位。

(2)区域编号第五、六位数字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

(3)第七、八数字表示省直辖市、地区(州、盟)。

(4)第九、十位数字表示县(市辖区、地辖市、旗、省直辖县级市)。

(5)证书编号第十一至十四位数字表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排序号。

详细说明如下:

1、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编号系统;

2、如国家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证书编号将按新代码编制;原使用号码待更换新证书时再行变更。

另外还有一些网友问了这样的问题:如果有C证可以再考取A证吗?

回答是: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线,主观题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线,在申请C类证书后,还可以继续参加第二年主观题考试,达到国家统一合格分数线,可申领A类证书。

取得C类证书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合格线,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但如果主观题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线的,不能再次申请C类证书。

以上就是关于法考改革后的证书区别,希望正在为法考努力的朋友们,都能顺利度过考试哦!

还有就是,关于法考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预计为6月上旬起。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司法部网站,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证件照片,逾期不予补报。

2020年大家要努力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天宝市莲花区居民董某因涉嫌在该区康复路农贸市场违法经营农副产品, 被位于莲花区的市工商分局处以罚款 2 万元。 董某不服该处罚决定, 向位于泾渭区的市政府申请复议。 市政府经审理, 维持了该处罚决定。 董某不服, 提起行政诉讼。 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董某可向莲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董某可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C.董某可向泾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若董某起诉时只起诉市工商局,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若原告不同意追加, 人民法院应当将市政府列为共同被告
答案:A,C,D
解析:
《 行政诉讼法》 第 18 条第 1 款规定:“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行诉法适用解释》 第 8 条规定:“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的, 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
据此可知, 复议维持的案件, 原机关与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并且以原机关确定级别管辖。因此本案的莲花区人民法院与泾渭区人民法院均有管
辖权。 AC 项正确, B 项错误。
《 行诉法适用解释》 第 7 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 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原告只起诉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复议机关的, 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追加被告。 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另一机关列为共同被告。” D 项正确

任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押解至甲省A市监狱服刑任某在服刑期间逃脱至甲省B市,在该市将一个五岁儿童绑架,后任某在C市被特警抓获关于任某绑架一案的管辖,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由A市法院审理,因为A市是监狱所在地

  B.由C市法院审理,因为C市是抓获地

  C.由B市法院审理,因为B市是犯罪地

  D.由A市和C市中最先受理的法院审理,必要时移送B市法院

答案:A
解析:
A。详情请参考《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1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的……,故A正确。

下列关于小额诉讼程序的说法,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有:

A.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但应当经法院准许且一般不得少于7日
B.当事人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起诉与管辖权异议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提起上诉
D.对小额诉讼程序所做判决,当事人依法可以申请再审,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实行一审终审,当事人不能上诉
答案:B,C
解析:
本题考查小额诉讼程序。 《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因此,A选项说法错误。 《民诉解释》第二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案件审理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异议不成立的,告知当事人,并记入笔录。”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民诉解释》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因此,C选项说法正确。 《民诉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
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
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20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
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受贿罪、行贿罪。甲明知乙有请托事项,也认真地认识到可能是乙送的财物而收受的,是间接故意的受贿。乙、丙二人成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贿罪。 A项,受贿罪既可以是主动索取,也可以是被动收受。故A项错误。
B项,受贿罪是故意犯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包括在内。故B项错误。
C项,受贿罪的成立只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财物时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意图,并不需要事实上为他人谋取了利益,所以认定受贿罪不需要考察收受财物与谋取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因果关系”或者“无因果关系”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故C项错误。
D项,行贿罪有自己独立的行为构成,不取决于对向犯是否成立受贿罪,因而乙、丙的行为不论对甲如何评价都成立行贿罪。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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