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

发布时间:2021-09-16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报名的考生也是逐年递增,最近有很多同学在咨询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不用着急,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全国法考客观题分数线

法考客观题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继续对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客观题考试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二、全国法考主观题分数线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全国法考成绩管理

法考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连续的两年内有效。

同时有许多的小伙伴咨询,报考法考需要的条件有哪些,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下!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十四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六省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的县(包括国家或者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的县级市、区);内蒙古、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九省、自治区所辖县(县级市、区);重庆、陕西省(市)所辖县(包括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级市、区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县级市、区);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欢迎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1995年《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关于银行免责事项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几项?()
A.代收行应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作实质审查
B.代收行对承兑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兑的权利概不负责
C.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
D.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时,银行有义务作出拒绝证书

答案:B,C
解析:
。本题涉及托收中银行的免责。A不正确,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规定,代收行对承兌人签名的真实性以及签名人是否有签署承兌的权利概不负责,而不是应进行“实质审查”。B正确,理由同A选项。C正确,根据《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运交银行或以银行为收货人,否则银行无义务提取货物。银行对于跟单托收项下的货物无义务采取任何措施。D不正确,根据该规则,在汇票被拒绝承兌或拒绝付款时,若托收指示书上无特别指示,银行没有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B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虽然甲公司价格要比乙公司高,但价格波动本身是市场的正常现象,况且甲公司并没有强制钱某按其价格进行交易,因此甲公司抬高房价并未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此,B项错误,当选。
C项: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本题中,彦某将同一处房屋分别委托甲、乙两个中介出售,甲公司抬高房价,乙公司房价比甲公司低,属于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C项错误,当选。
D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根据题意,钱某作为消费者,不是本条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经营者,故D项错误,当选。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消费者权利、反不正当竞争行为。A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钱某是在知情的情况下与甲公司签订防“跳单”条款,是正常的商业行为,因此没有限制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A项错误,当选。

犯罪特殊主体是指:()

A:凡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犯罪行为而构成的犯罪主体
B:必须具备特定的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C:除具备一般主体条件外,还必须具备特定职务或身份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
D: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需要具备一般主体的条件即可以构成犯罪的主体
答案:C
解析:
【考点】犯罪主体。详解: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又分为一般犯罪主体和特殊犯罪主体。特殊身份,是指行为人在身份上的特殊资格,以及其他与一定的犯罪行为有关的、行为人在社会关系上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如男女性别、亲属关系、国家工作人员等。具有特殊身份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简称为特殊犯罪主体,是指我国刑法要求在自然人具备一般主体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具备某种特殊身份才能构成犯罪的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包括自然身份和法定身份。因此,本题应当选C项。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