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9-22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存在很多疑惑,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相关实施办法,不清楚的同学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资格授予和管理

1、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4、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考场规则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7、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8、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9、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现在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 )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布优先权。

A. 6个月内
B. 3个月内
C. 10个月内
D. 12个月内
19. 下列标志可以用作商标使用的是( )。
答案:A
解析:
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甲为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该公司15%的表决权股。甲与公司的另外两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甲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在此情况下,甲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措施解决问题?

A: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C:将股权转让给另外两个股东退出公司
D:经另外两个股东同意撤回出资以退出公司
答案:A,C
解析:
【考点】司法判决解散;股东的权利;股东的出资【详解】《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本题中,公司三个股东长期意见不合,已两年未开成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出现困难,且甲(持有15%的表决权股)与其他股东多次协商未果,则甲有权请求司法解散,选项A正确。B项涉及反对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根据《公司法》第75条的规定,该权利以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为条件,而本题中已两年未开成公司股东会,故不符合该权利的行使要件,选项B错误。根据《公司法》第72条第1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而转让股权也是实现股东退出的一种方式,甲可以采用,选项C正确。至于撤回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8条的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股东出资的财产权已经转移给公司,股东不得再撤回。选项D错误。本题正确选项为AC。【陷阱】本题涉及股东退出方式的选择问题司法解散、股权转让、反对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都是合法的方式,但不同退出方式的适用条件是不同的,应当牢记清楚。

英国BBS公司与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大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设立中英合资经营企业,双方订立了合资经营合同。合同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0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英国公司以技术和设备出资,评估作价200万美元,大地公司以厂房、土地使用权出资,评估作价300万美元。合同还就董事会的组成作出了约定。请回答以下问题:
现大地公司欲将其50%股权转让给绿野公司,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合同中约定由大地公司履行报批义务,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
B.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要求该合资企业履行报批义务
C.若大地公司不履行报批义务,绿野公司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在法定条件下自行报批
D.若大地公司依约履行报批义务,但未能获得批准,则绿野公司有权要求大地公司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并请求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答案:B,C
解析:
。考查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报批义务的履行。A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5条,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须先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报批义务,若对方仍未履行方能请求解除合同。BC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6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不履行报批义务,受让方以转让方为被告、以外商投资企业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转让方与外商投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共同履行报批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同时请求在转让方和外商投资企业于生效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不履行报批义务时自行报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D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外商投资规定(一)》第7条的规定,转让方、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受让方根据本规定第6条第1款的规定就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合同报批,未获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受让方另行起诉,请求转让方返还其已支付的转让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方请求转让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根据转让方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大小认定其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及具体赔偿数额。

2013年,甲有限公司与乙路灯制造公司签订路灯加工承揽合同及附件。合同约定路灯制造公司为泵业公司加工生产数量不等的庭院灯,草坪灯和路灯头,总价款85万元。合同附件约定了产品参数要求,合同同时约定了交货方式和时间。甲公司为此事先支付了合同总价款15%的预付款13万元。履行过程中,甲公司要求路灯制造公司就灯具、灯杆的质量进行整改,而路灯制造公司则坚持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双方因此对峙法庭。受理法院委托当地司法鉴定所对相关产品的防护等级等事项进行了物证鉴定,鉴定结果为涉案灯具草坪灯、庭院灯2种型号不符合国家标准对灯具的最低防护等级IP54的要求,结果判定不合格。关于该案,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路灯制造公司主张对鉴定依据不持异议,但提出司法鉴定意见适用的灯具最低防护等级鉴定标准应当按照案涉灯具最低防护等级鉴定标准应适用IP20,经查,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于质量标准没有约定,甲公司的主张不合法
B.本案鉴定机构提取产品样本的现场勘验图片显示路灯制造公司在涉案灯具的标识1明确注明了IPX44以及推荐性标准中关于路灯最低防护等级IP54的规定,路灯公司须按照该灯具外观标识的质量标准提供路灯
C.甲公司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从而要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能要求路灯公司继续履行合同
答案:A,B,C
解析:
A选项正确。据《合同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本案双方未约定灯具防护等级的质量要求,合同履行过程中亦未达成补充协议予以确定,故应按照法律规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B选项说法正确,《产品质量法》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本案路灯公司有义务提供符合产品说明上表明的质量状况。C选项说法正确,D选项错误。依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本案中,甲公司要求路灯制造公司就灯具、灯杆的质量进行整改,而路灯制造公司则坚持认为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双方的承揽合同一直未得到履行。司法鉴定意见书明却认定路灯制造公司的部分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因此,双方签订的承揽合同的目的已无法实现,故甲公司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而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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