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1-09-24


想要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都清楚报名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了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不了解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一、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书:本人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3、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

4、电子证件照片: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电子证件照片。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报名人员应当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对报名信息作出真实有效承诺,并对填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人员网上报名时,应当签署《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承诺书》。

6、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符合条件想要报名的同学现在就应该积极备考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小马与小王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后小马未能及时履行合同义务,小王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可以作为小马的法定免责事由的有(  )。

A.自然灾害
B.政府行为
C.交通事故
D.战争的爆发
答案:A,B,D
解析:
《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的免责事由仅限于不可抗力。《合同法》规定,常见的不可抗力有:(1)自然灾害(选项A);(2)政府行为(选项B);(3)社会异常现象(选项D)。

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却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答案:C
解析:
《民法总则》第121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构成无因管理,要具备如下要件:管理他人事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A、B两项是履行道德义务,不成立法律关系。C项中虽然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但是修复邻居的院墙客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的意思,构成无因管理,正确。D项中甲管理的是自己的事务,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公安机关在故意杀人的现场发现犯罪嫌疑人廖某的一本日记,这本日记证明廖某曾经在案发现场出现过,该本日记属于何种证据种类?( )

A.书证 B.物证 C.直接证据 D.传来证据

答案:B
解析:
考点:证据的分类
讲解: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 和痕迹;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在本案中,日记是以其位置来证明廖某曾经到过犯罪现场,因此属于物证,所以B选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在某学校课问活动时,魏某(10岁)将王某(9岁)的双眼划伤,致使王某的有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王父要求魏父赔偿王某的医疗费、伤残费共计5万元。如果魏父拒绝赔偿,王父可以以原告身份到法院起诉,将魏父与魏某列为共同被告
B.张某在某杂志上发表了一篇纪实文学《村官》,以因病逝世的前任村委会主任王某的事情为原型,小说中描写了王某大量滥用职权的行为,并且以王某陪吃陪喝酒精中毒而死作为小说结尾。王某的弟弟非常不满,要求王某的儿子小王将张某告上法庭,小王表示赞同。此时,小王和王某的弟弟可以自己去法院提起诉讼
C.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进行个人合伙,没有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李某以合伙人的名义与甲公司签订协议,后因拒不履行该协议被甲公司诉至人民法院,则在本案中李某、王某与张某等10人应当作为共同被告,且其可以推选代表人
D.牛某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杨某处借了50万元,购买了一批建材销售给了B市的齐某,约定价款为60万元。但齐某收货后并未按约定付款,牛某也未按期催要。后牛杨之间的借款还款期到,杨某要求牛某还钱,牛某说因为齐某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杨某此时可以作为原告直接起诉齐某
答案:B,C,D
解析:
考查当事人适格。A项错误在于本案只有王某具有原告身份,王父只是法定代理人不能成为原告。但根据《民诉解释》第67条的规定,魏某和魏父为共同被告。B选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9条的规定,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60条的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D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杨某与牛某、牛某与齐某的债务都已到期,所以,杨某根据《合同法》中规定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可以以原告身份起诉齐某,要求其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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