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尽!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0-01-04


从来没有参加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友,在第一次听到考试放宽政策时,都会感觉很懵逼。所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放宽政策,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感兴趣的考友们可以接着看下来!

1、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放宽政策的范围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为解决艰苦边远和民族地区基层法律职业人才短缺问题。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25个省(区、市)的1039个县(县级市、区)实施考试放宽政策,具体范围和名单详见司法部网站。

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在报名专业条件方面的具体规定

《公告》明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这是一项特殊政策,在一定时期内适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取得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即可,不论是否为法学专业,也不论是否为全日制学历,也不要求具有三年法律工作经历。(即:非法本可以报考,无论是否为2014年4月28日前入学)

二是如法律大专人员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在放宽政策适用地区和适用期限内,不受其取得学籍(考籍)的时间和取得毕业证书时间限制,都可以报考。(即:法律专科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不受2014年4月28日前入学的限制都可报考)

3、 放宽政策中的A证与C证

法考改革之前证书类别有A证、B证、C证,改革后原法律职业资格B证已经取消,只有A、C两类证书,但原已考过司法考试的考生,证书不受影响。

法考改革后,国家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两部分考试分别通过的方式。对于客观题考试来说,两张试卷合计总分划定合格分数线,不实行单科合格。主观题考试也实行单独通过方式,客观题考试成绩和主观题考试成绩不合并计算。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考试成绩均达到全国合格分线的(客观题180+,主观题108+),可以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

符合放宽政策的考生客观题或者主观题考试成绩中有一个只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只能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取得C证,不影响A证的取得。对于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主观题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在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后,还可以继续参加第二年的主观题考试,达到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申领A类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参加司法考试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客观题成绩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参加主观题考试,但如主观题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再次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客观题考试阶段已经申请享受考试放宽政策,且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主观题考试继续享受放宽政策。

对于客观题考试报名结束后才将户籍迁入放宽地方以及未在客观题考试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不能在主观题考试阶段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为鼓励法律职业人才到艰苦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落户执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对原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因上大学将户口迁至非放宽地方(院校)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生,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原户籍地放宽合格分数的,在承诺毕业后能够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将户口迁回至原籍(放宽条件地方)地的,允许其参加下一阶段的主观题考试,享受原户籍地放宽政策。

4、放宽地区考生通过法考的合格分数线

(1)法考客观题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

放宽地区客观题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1、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

2、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

3、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2)法考主观题合格分数线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08分。

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

1、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

2、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

3、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5、 享有放宽地区政策的省份(以2019年为例)

司法部法考放宽地区名单除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江苏省、山东省没有外,其他地区均有享受放宽地方政策区域。其中河北省(48个)、山西省(36个)、内蒙古自治区(70个)、辽宁省(8个)、吉林省(11个)、黑龙江省(58个)、浙江省(1个)、安徽省(20个)、江西省(24个)、河南省(38个)、湖北省(28个)、湖南省(40个)、广东省(3个)、广西壮族自治区 (65个)、海南省(8个)、重庆市(4个)、四川省(72个)、贵州省(66个)、云南省(96个)、西藏自治区(全区共74个)、陕西省(56个)甘肃省(61个)、青海省(41个)、宁夏回族自治区(12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98个)
也有考友在问,2020年法考放宽地区名单还会和2019年的一样吗?说实话,这个问题51题库考试学习网暂时不能确定,具体的名单还是要看司法部或者“中国普法网”的公告,一切以公告内容为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给乙公司,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汇票上签署的不是本名,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汇票无效
B:乙公司的签章无效
C:乙公司不对丙承担票据责任
D:甲公司应对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的签章无效的情形。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第2款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票据的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上述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根据该条规定,票据的背书人的签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票据仍然有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乙公司的签章无效,因此,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所以,C选项正确,当然乙公司可能向丙承担票据责任之外的民事责任。乙公司的签章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因此,甲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票据责任,所以,D选项正确。

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投产未满.()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按原协议出让.程序办理。.

A.3
B.5.
C.10
D.2.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2011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管理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除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采矿权转让外,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的采矿权投产未满5.年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按原协议出让程序.办理。

郭某应聘到天天饭店做厨师,双方于2008年1月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包食宿,不支付工资,不为郭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试用期满进行考试,若考试不合格则不予录用,合格则录用为正式员工,每月工资2000元。天天饭店称由于是餐饮行业,为食品安全卫生考虑,郭某必须穿饭店统一发放的制服,每套制服向郭某收200元,并为防止郭某系到饭店偷艺,向郭某收取5000元押金。郭某在饭店工作半年,厨艺大长,暗中与月月红酒店接洽,月月红酒店同意只要郭某从天天饭店辞职,即聘用郭某。郭某通知天天饭店自己要辞职,天天饭店同意,但是要扣除郭某的押金,郭某不同意。?
根据上述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郭某与天天饭店的争议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方式解决?( )查看材料

A.调解
B.协商
C.仲裁
D.诉讼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劳动法》第77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BCD选项。

甲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本公司公款32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高某有存款38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汽车1部和住房1套,还发现高某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于上述财物、物品所做的下列哪种处理是错误的?

A:扣押汽车1部
B:查封住房1套
C:扣押子弹120发
D:冻结存款380万元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5条第1款第3项、第142条和第143条规定,严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合法财产。高某存款380万元中包括有其合法财产,不能全部冻结。故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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