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福建司法考试违纪处理

发布时间:2019-07-17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构成故意犯罪的,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A与B签订了3年期的借贷合同,C是债务人A的保证人。3年期满,由于A没有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B意欲将此事诉诸法院解决。那么,关于B想要起诉的对象和此案的被告,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如果B只起诉了A一人,而C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可以只列A一人为被告
B:如果B只起诉了C一人,如果C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则应该列A为共同被告
C:如果B只起诉了C一人,如果C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则应该列A为共同被告
D:如果B同时起诉了A和C两人,如果C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A和C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如果C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那么C并非共同被告,而是第三人
答案:C,D
解析:
《民诉意见》第53条规定:“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实际上,如果A和C承担的是连带责任,那么债权人B就有权分别向他们主张债权,可以不按顺序直接选择意欲起诉的债务人履行责任。可见,AB正确,C错误,D中的A和C不论是否有连带责任都应该作为共同被告处理,但是判决的结果会因为是否连带责任而大不相同。故选CD。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债务人听说保证人曾表示放弃权利
答案:A,C
解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刘某是一名公安人员,在公安机关工作期间办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件的侦查工作,后被调入同级人民法院工作,恰好其曾经办理过的这件组织卖淫案刚刚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刘某所在的刑庭庭长认为刘某参与了本案的侦查工作,比较熟悉案件,而且与本案没有什么利害关系,遂让其参与了此案的审判。对于此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刘某参与该案的审判没有违背我国有关回避的规定
B:刘某可以回避,也可以不回避
C:刘某属于应当回避的对象
D:当事人没有申请刘某回避的,法院可以不让其回避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的适用。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可见,刘某应当回避,C正确。

汉代废除残人肢体的肉刑的刑罚系统性改革中,制定《箠令》的是、()
A.汉宣帝 B.汉景帝
C.汉文帝 D.汉武帝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西汉时期的刑罚改革。景帝进一步完善刑罚改革,又颁布《箠令》,规定笞杖尺寸,以竹板制成,削平竹节,以及行刑不得换人等,使得刑制改革向前迈了一大步。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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