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的公告来了
发布时间:2020-07-29
对海南省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证书领取的相关信息感兴趣的小伙伴们注意了!根据司法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海南省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备案范围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海南省,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下同)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已从事法律职业未办理变更备案的证书持有人。
二、备案时间
2020年5月18日至22日为集中年度备案时间。集中年度备案结束后,证书持有人可与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预约在5月25日至6月30日(节假日除外)办理年度备案,逾期不参加年度备案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将不再办理。变更备案时间为职业变更之日起30天内。
三、备案要求
(一)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于规定时间到海口市司法局或三亚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证书持有人无法前来现场办理备案的,可委托他人携带委托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现场代为办理。
(二)通过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时由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统一办理备案。
(三)已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职业变更后30日内持有效执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原件到法律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变更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各备案服务大厅门口设置体温测试点,请备案人员自觉配合体温测试。
(二)备案人员进入服务大厅必须佩戴口罩,服从管理。
五、备案地点
(一)海口市司法局: 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一路海口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6号楼北楼二层2021室,联系电话:0898-68723943.
(二)三亚市司法局:三亚市吉阳区迎春路5号市司法局大楼4楼406室;联系电话:0898-88276791.
海南省司法厅
2020年5月11日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省司法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备案工作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小伙伴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证书领取相关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更新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问题:请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对上述案件中甲、乙、丙的各种行为和相关事实、情 节进行分析,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简要说明理由。
1.甲的行为成立挪用公款罪、走私罪和行贿罪,应数罪并罚。
甲的行为实际上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教唆犯,进而实施非法活动;基于共同犯 罪共同说的原理,甲乙在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的范围内具有重合的部分,构成挪用公款罪 的共犯;甲向丙行贿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2.乙的行为成立走私罪。因为甲乙二人只是共谋走私,乙对教唆丙挪用公款并不知情。
3.对丙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贪污罪实行并罚。因为丙将公款挪用进行营 利活动,属于挪用公款罪;丙收受甲的5万元贿赂,构成受贿罪;后来丙携带挪用的公款潜 逃,对其携带挪用的公款部分,以贪污罪论处。
B、受送达人在内地有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明确的代为接收文件的授权时,向诉讼代理人的送达方视为送达
C、受送达人在台湾地区的地址明确的,可以邮寄送达
D、受送达人在内地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分支机构转送,待受送达人收到时,视为送达
B.电话录音虽然没有经过对方同意,依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C.电话录音经过了剪辑,存有疑点,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D.贾某对借款事实的承认构成了自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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