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1-11-08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已经结束,主观题考试马上开始。想要参加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伙伴们已经开始了学习的备考。那么,你知道你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分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自改革以来,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内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政策要求,2021年继续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放宽政策(2021-2025年),报名人员户籍在放宽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其中,《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获得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并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1年本科毕业生,以及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能取得毕业证书人员,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持港澳台或国外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后取得学籍(考籍)的港澳台或者国外高等学校法学(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学历学位证书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对照查看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要求。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留言,我们将为大家答疑解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2012年)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然沉没,丙有点害怕,忙游上岸,贺某溺亡
D.丁邀秦某到风景区漂流,在漂流筏转弯时,秦某的安全带突然松开致其摔落河中。丁未下河救人,秦某溺亡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的成立。 成立不作为犯罪,要求行为人有作为义务,这种义务为实质的法义务,不是伦理义务。
A项,陌生人之间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甲与武某之间无亲属关系,无法定的救助职责,能够游泳的湖也不是甲能够支配的有排他性的领域,因此,甲并没有保证武某生命不受损害的“保证人”地位,甲不救助武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B项,单纯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人之间也只有伦理上的救助义务,没有法义务。周某的自杀属于被害人自我答责,与乙没有法律上的关系,所以乙不救助周某不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C项,丙将贺某拉到深水区的行为,给贺某制造了被溺死的危险,符合“先前行为引起法益侵害”的情况,因而先前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丙在能够救助的情况下而不救助,导致贺某溺亡,成立不作为的犯罪。
D项,风景区的漂流项目,风险由景区管理者承担。丁邀请秦某在景区玩漂流并不是野外探险,不能形成危险共同体,所有没有救助义务。丁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当事人对查明的外国法律有异议的,应当协商解决
B.无法通过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可认定为不能查明
C.在仲裁时需要适用外国法,应由法院协助查明,仲裁机构无权查明
D.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A项错误,依《涉外民事关系适用解释》第1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当事人对该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均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确认;当事人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而不是协商解决。B错误,该法第1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通过由当事人提供、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的国际条约规定的途径、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等合理途径仍不能获得外国法律的,可以认定为不能查明外国法律。只法律专家一个途径是不能认定不能查明的。C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因此,仲裁机构有权查明。D项正确,该法第10条规定,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国法律,

罗某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D市中级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关于罗某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常委会任命

  B.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

  C.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

  D.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

答案:D
解析:
选项A错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七条规定,人民陪审员的名额,由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审判案件的需要,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选项B错误。该解释第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选项C错误。该解释第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一)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二)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选项D正确。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应当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过程 中,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所欠丁、戊、己、庚的债务 达成协议。乙公司承担丁、戊的债务,丙公司承担己、 庚的债务,该协议经过了丁、戊、己、庚的同意。后因丙公司无力承担己、庚的债务,己、庚公司向乙公司请求 偿还债务而发生纠纷。现问乙公司和丙公司达成的债 务承担协议效力如何?( )
A.该协议无效 B.该协议有效
C.该协议可撤销D.该协议效力未定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法人分立后的偾务承担问题。在 法人分立后的债务承担问题上,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协 议的,依照该协议;没有协议的,应由变更后的法人承 担连带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分立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乙公司和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达成了协议,且 该协议经过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具有效力。故本题 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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