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规则与规范,你们都了解吗?

发布时间:2020-12-16


小伙们,你们在备战2021年的法考吗?你们对法考应试规则和注意事项都清楚吗?如果不清楚的话没关系,现在跟着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吧!(仅供参考)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规则》规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

1、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 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3、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4、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计算机化考试:

1、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2、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3、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4、 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5、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非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6、 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7、 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应试人员应当立即停止答题,系统自动回收电子答题数据。应试人员应当待监考员确认电子答题数据全部上传后,有序离开考场。

8、 应试人员没有按照要求进行登录、答题、保存电子答题数据,导致系统不能正确记录相关信息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纸笔考试:

1、 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标明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供监考员现场查验。应试人员不得在答卷上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2、 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在答卷设定的答题区域作答。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选择其一作答。

3、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致使试卷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今日分享时间到此结束,如果你们觉得意犹未尽,还想了解更多内容的话,建议你们去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官网看看。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 刘法官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实绩,在民事审判工作中经常不顾当事人意愿“以劝压调”,“以拖压调”,“以判压调”,以此提高调解率。以下对刘法官行为的说法,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刘法官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因为法院调解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
B.刘法官的行为违背了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C.刘法官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该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D.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调解不是其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答案:A,D
解析:
。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的规定,法官应当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充分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避免执法办案中的随意行为。《民事诉讼法》第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盈江出租车公司的司机甲带领乙、丙,将哒哒公司专车司机李某打伤。公安局接群众郄某举报,经调查后决定对甲拘留15日、乙拘留5日,对丙未作处罚。甲对于拘留15日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受理。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郄某有权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B.法院应当通知李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通知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B
解析:
(1)举报人郄某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无权成为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只有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投诉举报人才会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所以,A选项错误。 (2)专车司机李某作为受害人,认为拘留15日的行为处罚过轻,可以要求加重对甲的处罚,因此可以作为第三人,通知方式为应当通知,因为拘留15日是一个独立的行为,对于该行为违法性,法院只能判断一次。所以,B选项正确。 (3)乙是另外一个行为拘留5日的被处罚人,与拘留15日引发的诉讼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但通知方式为“可以”通知,因为拘留15日和拘留5日两个行为各自独立,法院完全可以通过两个诉讼分别审理。法考辅导用书中对本知识点是如此表述的“在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处罚了两个以上的违法行为人,其中一部分人向法院起诉,而另一部分被处罚人没有起诉的,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所以,C选项错误。 (4)丙不是本案的被处罚人,与公安局对甲、乙作出的行政处罚没有利害关系,法院审查拘留15日是否合法,不会直接触及丙的利益,丙不能成为本案第三人。所以,D选项错误。

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关于此规定在合伙法原理上的称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

A.事实合伙
B.表见普通合伙
C.特殊普通合伙
D.隐名合伙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中的表见普通合伙制度。 A项:《民通意见》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伙协议,又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但具备合伙的其他条件,又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证明有口头合伙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伙关系。”本条规定的是事实合伙。而本题中描述的是有限合伙,即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是存在合伙协议基础的,A项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76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原本无权代表合伙企业对外交易,如果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为普通合伙人并与之交易,则有限合伙人要承担普通合伙人的责任,被称作表见普通合伙,B项正确。
C项:特殊普通合伙,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门服务的机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5条第2款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是普通合伙企业,题中表现的是有限合伙企业,C项错误。
D项:隐名合伙,指当事人的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出资,不参加实际的经济活动,而分享营业利益,并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责任的合伙,第三人在交易过程中,并不清楚隐名合伙人的存在,不存在题中给定的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情况,D项错误。

关于罗马法的发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法律体系
B.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法学家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C.市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创制的法律,主要是关于所有权和债券方面的规范
D.《学说汇纂》是阐述罗马法的简明教本,是官方指定的“私法教科书”

答案:A,B
解析: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