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陕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7


陕西省各地区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今年陕西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喔!感兴趣的小伙伴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绩查询时间

1.2020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考生,随着每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的增加,考试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考生们在备考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村民自治机关,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哪—项?()
A.根据2010年10月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自治机关包括村民会议、村民 表会议、村民小组和村民委员会
B.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1/10以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C.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批准
D.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4/5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1/3以上

答案:C
解析: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C项错误。

某企业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为恢复生产,该企业将办公楼抵押给某银行获得贷款。此后,该企业因排污超标被环保部门罚款。现银行、税务部门和环保部门均要求拍卖该办公楼以偿还欠款。关于拍卖办公楼所得价款的清偿顺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银行贷款优先于税款
B、税款优先于银行贷款
C、罚款优先于税款
D、三种欠款同等受偿,拍卖所得不足时按比例清偿
答案:B
解析: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税款与银行贷款、罚款的清偿顺序应当是: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前的欠缴税款——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发生在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之后的欠缴税款——一般民事赔偿及债权——行政罚款。由于本题开头就说明了该企业由于流动资金匮乏,一直拖欠缴纳税款,因而可以推论其欠缴税款发生于抵押贷款之前,故B项说法正确。

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日,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刑事赔偿【详解】刑事赔偿采取“实际羁押”原则,即只对申请人被错误羁押并实际执行,才给予赔偿。本案中,王某于2009年2月10日被拘留,至2009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在此期间是被“实际羁押”,国家应该给予赔偿。王某在2009年5月10日被取保候审后及从2009年6月1日至2009年12月10日期间的缓刑执行都不处于被实际羁押的状态,因此对于从2009年5月10日开始至其被宣判无罪的2009年12月10日止的这段期间的损失,王某无权要求国家赔偿。据此,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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