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法考报名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0-04-17


近期好多小伙伴在问一个问题:我想报考2020年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但是不知道考试报名的条件是什么,不是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吗?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此问题来给大家说说吧!

到底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有哪些要求呢?对于学历有要求吗?对于专业有要求吗?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报考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报考人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报考人员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报考人员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温馨提醒: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注意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报考人员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报考人员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报考人员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此次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希望能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国家司法考试还有不清楚的,可以随时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旦有与之相关的考试资讯,我们一定会及时通知到大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8年)案情:张某与王某因口角发生扭打.张某将工某打成重伤。检察院以故意伤 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王某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问题:
1.如果一审宣判后,张某对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王某对民事部分不服提出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的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认定事实都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如何处理?
2.如果一审宣判后,检察院对本案刑事部分提起了抗诉,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没有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民亊部分应如何处理?
3.如果一审宣判后,本案的刑事部分既没有上诉也没有杭诉,王某对本案附带民事部 分提起了上诉,在刑事部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况下,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本案 的刑事部分有错误,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4.如果一审官判后.王某对附带民事部分判决上诉中增加了独立的诉讼要求,张某在 二审中也对民事部分提出了反诉,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5.如果在一审程序中,法院审查王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后.认为不符合提起附 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6.如果法院受理了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对 一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本题直接考核《刑事诉讼法》的法律条文规定,比较简单。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机 关坚持“全案审查”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只要发现了适用法律错误,就应当依法改正. 但因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处理起来颇有差异。例如.二审程序中合议庭可能圈于 “上诉不 加刑”原则而不能纠正量刑过轻的问题,必须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加以处理。
以下分情况予以具体介绍:
1.公诉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抗诉.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案件,如果发现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民事部分按照审判 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2)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上诉、杭诉案件,刑事部分已经生效的, 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査。
①如果第一审刑事判决部分并无不当,则只需就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作出处理。
②如果第一审判决附带民事部分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以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
③如果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中的刑事部分确有错误,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 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3)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抗诉案件,如果发现刑事和民事部分均有 错误需依法改判的,应当一并改判。
(4)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 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
(5) 二审过程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第一审被告人提出反诉的, 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2. 自诉案件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附带民事部分 可以调解结案。

1.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二审判决中一并改判。
2.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民事部分按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刑事部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将附带民事诉讼部 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审理。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5.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条件规定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6.(1)调解应当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审判人员应当及时制 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2)调解达成协议并当庭执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记人笔录,经双方当事 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
(3)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 讼一并判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如杨光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公诉人乙提出回避申请,则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

A.由合议庭裁定公诉人回避
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D.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本题中杨光、乙之间的矛盾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故而身为检察人员的乙应当回避。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赵某是甲科研所的工作人员,他承担了本单位的某项科技开发课题,研制一种冷凝机。在尚未研制成功时,赵某工作调动,调至乙科研院工作,赵某又利用乙科研院的设备及技术资料继续研制,终于将新型冷凝机研制成功。丙厂认为该冷凝机市场很大,遂向赵某提出转让该冷凝机技术的请求。赵某与丙厂签订了一份技术转让合同。现甲科研所、乙科研院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该技术成果属于自己,赵某无权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因该技术成果归赵某所有
B:该技术成果归甲科研所所有,赵某无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C:该技术成果归乙科研院所有,赵某无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D:该技术成果由甲科研所、乙科研院合理分享,赵某无权与丙厂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答案:D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6条及《合同法》第326条,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从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或者报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订立技术合同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时,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职务技术成果是执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本题赵某是承担甲科研所课题所作的研究,在继续研制过程中又利用了乙科研院的设备及技术资料,因此,该科研成果应由上述两个科研机构分享,赵某无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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