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甘肃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向拍卖行说明邮集的来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C.应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说明邮集的瑕疵
D.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答案:A,B,D
解析:
。《拍卖法》第18、25、27、29、30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种情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
A.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B.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
C.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0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2)有重大社会影响的;(3)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议的;(4)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关于商业银行发放贷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人必须提供担保
B.必须订立书面借款合同
C.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幅度内确定贷款利率
D.期限不能超过 10 年
答案:B,C
解析: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 36 条,第 37 条,第 38 条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因此本题答案选 BC。

关于诬告陷害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情节)?( )

A.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向司法机关诬告他人介绍卖淫的,不仅触犯诬告陷害罪,而且触犯侮辱罪
B.法官明知被告人系被诬告,仍判决被告人有罪的,法官不仅触犯徇私枉法罪,而且触犯诬告陷害罪
C.诬告陷害罪虽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诬告企业犯逃税罪的,也能追究其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D.15周岁的人不对盗窃负刑事责任,故诬告15周岁的人犯盗窃罪的,不能追究行为人诬告陷害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诬告陷害罪。 A项,侮辱罪要求必须公然进行,即能为多数人或不特定人所知晓,侮辱的事实可以是真实也可以是捏造,向司法机关诬告不属于公然,不构成侮辱罪。故A项错误。
B项,法官此时既没有诬告陷害的故意,也没有诬告陷害的行为,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法官明知他人无罪而定罪的,成立徇私枉法罪。故B项错误。
C项,诬告企业逃税,会导致企业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仍然有人身权益受到威胁,所以成立诬告陷害罪。故C项正确。
D项,15周岁的人虽然不会最终为盗窃罪承担刑责,但是对其的诬告仍然可能引起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影响被诬告者的人身权益,诬告行为成立诬告陷害罪。故D项错误。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