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湖北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因为涉嫌受贿而被逮捕,按照法律规定,下列哪个机关应该将甲被逮捕的事情通知甲的家属?()

A:负责羁押的部门
B: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
C:决定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D: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都有义务
答案:C
解析:
【考点】逮捕后的通知义务。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336条规定:决定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下级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对于无法通知的,在无法通知的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受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是决定逮捕的机关,可见,C正确。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  )

答案:错
解析: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教材P352。

甲为开发一项新型耐高温设备,与某大学的乙、丙教授约定:由甲提供材料、设备、经费、报酬,乙、丙在3个月内完成开发项目,并交付研究成果给甲。为按期完成开发,乙的博士生丁也加入进来,丁负责搜集和翻译最新的英文资料,并负责整理资料和与甲的沟通,项目按期完成并交付技术资料。现就该项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发生争议,则谁享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

A:乙和丙共有
B:甲、乙和丙共有
C:乙、丙和丁共有
D:甲、乙和丙各自单独享有
答案:D
解析:
(1)这是一个委托开发技术合同,未约定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因此依《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甲方和乙、丙方都有权使用和转让。(2)对于受托人一方而言,乙、丙乃合作开发关系,由于双方在内部也未约定使用权、转让权归属,因此应根据《合同法》第341条的规定,乙、丙均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3)参与开发的人员包括乙、丙、丁三人,根据《合同法》第327条的规定,该技术成果应归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判断是否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的标准是:是否对技术成果作出创造性贡献。而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是提出实质性技术构成并由此实现技术方案的人。而那些提供资金、设备、材料、实验条件,进行组织管理,协助绘制图纸、整理资料、翻译文献等人员,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人。因此博士生丁不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不享有使用权和转让权。(4)对于使用权、转让权,甲、乙、丙是各自单独享有,而非共有。这尤其体现为:各方可不经他方同意而转让技术成果,且可单独享有所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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