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1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签发票据给乙,丙从乙处窃取票据,丁明知丙是窃取而受让票据,丁又将票据赠与不知情的戊。下列说法哪些正确?()

A:戊为基于善意的合法持票人,可以请求付款
B:付款人可以经乙通知支付为由拒绝付款
C:戊提示付款遭拒绝后可向甲追索
D:戊被拒绝付款后可以向丁追索,丁清偿后可以再追索
答案:B
解析:
【考点】票据权利取得。详解:票据权利的取得有两个重要的原则,其一是善意原则,其二是对价原则。主张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应符合以下五个要件:(1)直接前手不享有票据权利;(2)受让人支付了对价;(3)在票据到期日之前取得票据;(4)通过票据法规定的方式取得票据;(5)受让人尽到了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存在问题。据此,本题中戊不享有票据权利,选项A、C、D是错误的。而票据丧失后,失票人可以通过挂失止付的方式进行权利救济,经挂失后付款人便可以止付,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解答本题的依据是《票据法》第15条及票据法的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原则。解答本题应注意的是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之一便是取得人必须给付了对价,因赠与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主张票据权利的善意取得,本身应继受其前手在票据权利上的所有缺陷。

某外国公民阮某因合同纠纷在中国法院起诉中国公民张某。关于该民事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阮某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B.受阮某委托,某该国驻华使馆官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并在诉讼中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C.阮某和张某可用明示方式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D.中国法院和外国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的,如张某向外国法院起诉,阮某向中国法院起诉,中国法院不能受理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诉讼代理和国际民商事管辖。AB项,《民诉解释》第528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C项表述中并未强调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限制,如其选择违反了相关规定,则其选择也不被允许;同时,该条规定为“书面协议选择”,而“明示方式选择”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其用语不准确。C项错误。
D项,根据《民诉解释》第5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而另一方当事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予受理。”D项错误。

成都卫士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卫士)2016年度向西部希望小学捐款500万元,关于该公司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成都卫士的捐款,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完全扣除
B.成都卫士的捐款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C.成都卫士的捐款属于不征税收入
D.成都卫士的捐款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答案:D
解析:
根据2017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以根据有关捐赠性支出享受的税收优惠措施,只有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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