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哪些人员不得报考?

发布时间:2020-02-15


国家司法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法律类职业证书考试。担任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每年的通过率一般在全国考生人数的10%左右。

2018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将改为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不只是公证员、检察官、法官、律师需要通过该考试,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顾问、法律类仲裁员也需要参加并通过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那么哪些人员具备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资格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这就来告诉你!

一、报考条件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位证书,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不具备报考条件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已经领取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已经领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司法考试详细的报考条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7年8月8日,洪都拉斯A公司向中国B公司发出实盘,来电称:“欲出售优质铁矿石1,5万吨,价格条件为50美元/吨FOB萨尔瓦多,总价款为75万美元,本月内复到有效。”中国B公司于8月1813回电:“若单价为45美元/吨,可以接受1,5万吨。”洪都拉斯公司8月24日再次回电:“单价不能低于47美元。”中国公司8月28日发出了接受洪都拉斯公司条件的通知,洪都拉斯公司8月29日收到通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
B.合同成立的时间为2017年8月29日
C.当事人在引用FOB术语时,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和增减,即使双方当事人同意
D.当事人在引用FOB术语时,可以对其内容作相应的修改和增减,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规定。公约在承诺的生效时间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A错、B正确。FOB术语属于国际商业惯例,当事人在引用惯例时可以对惯例进行相应的修改与增减,C错误、D正确。

关于生效裁判执行,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2016年)

A.甲被判处管制1年,由公安机关执行
B.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由社区矫正机构执行
C.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5个月,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D.丁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没收财产部分由公安机关执行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据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据此,C选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选B。

小学生小杰和小涛在学校发生打斗,在场老师陈某未予制止。小杰踢中小涛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陈某未尽职责义务,应由陈某承担赔偿责任
B:小杰父母的监护责任已转移到学校,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学校和小杰父母均有过错,应由学校和小杰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存在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小杰父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项错误。陈某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属于执行职务行为,其监管不周,由其所属的学校承担相应责任,A项错误。第三入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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