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四川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报考条件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先根据2018年的报考条件来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区所辖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出补充规定的,应对行政法规进行解释。关于行政法规的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解释权属于国务院
B.解释行政法规的程序,适用行政法规制定程序
C.解释可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
D.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
答案:A,C,D
解析:
《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选项A)。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选项C)。行政法规的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选项D)。

个体户某甲因销售货物时屡有短斤少两的现象,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决定对其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告知某甲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B.某甲既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
C.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D.举行听证的有关费用由工商局与某甲合理分担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处罚的程序。《行政处罚法》第42条。

某市甲厂与某外资公司组建成中外合资公司,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因该合资公司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罚款处罚,该公司对处罚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厂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B.外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C.中外合资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D.甲厂有权以合资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A,B,C
解析:
考查行政诉讼的原告。参见《行诉解释》第16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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