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2020年河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相关内容

发布时间:2020-07-27


河南省各地区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今年河南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喔!感兴趣的小伙伴就一起来看看吧!

一、成绩查询时间

1.2020年11月10日,司法部公布客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2.司法部于2021年1月中旬前公布主观题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

二、成绩查询入口

1.司法部网站

查询方法:考生需要准备好身份证号和报名时设置的登录密码,登录进入页面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

2.中国普法网

查询方法:司法部通过授权普法网开通了查询通道,打开普法网首页,就可看到查询通道入口,进入通道查询即可。

3.中国普法网公众号

查询方法:首先关注中国普法公众号,进入公众号找到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栏目,按照上面要求填写相关证件号码、验证码之后,查询到成绩。

三、成绩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确定。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180分。放宽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40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50分,其他放宽地方放宽合格分数线为160分。

温馨提示:客观题考试合格成绩在本年度和下一个考试年度内有效。

四、成绩复核说明

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核查的书面申请。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司法部及其考试机构不直接受理个人核查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各位考生,随着每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人数的增加,考试难度将会越来越大,考生们在备考时千万不能掉以轻心,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愿各位考生都能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重复性供述均应予以排除
B.采用刑汛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应当予以排除
C.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D.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根据《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据此,该重复性供述的排除不是绝对的,而是存在两种例外情形,故A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据此,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应当予以排除,故B项错误。根据第56条,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D项必须是在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该物证、书证才能够排除。

下列关于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
B.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常委会会议审议
D.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

答案:A,B,C
解析:
A、B、C
考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
讲解: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常委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故A项正确。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47条的规定,省、自治区、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答复,故B项正确。
根据《监督法》第45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本级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撤职案,由主任会议决定交常委会会议审议,故C项正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组成,处理常委会日常工作,注意县级人大常委会并无秘书长一职。故D项错误。

在一起受贿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获悉,犯罪嫌疑人接受财物时,他家的保姆赵某曾经在场,遂决定对赵某进行调查。本案中,办案机关的下列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A:到赵某的住处进行询问
B:到赵某所属的家政公司进行询问
C:通知赵某到检察机关提供证言
D:通知赵某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2条第1款规定,由于受贿罪属于人民检察院受案范围,因此在本题中,侦查机关是人民检察院,只能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作证而不能到公安机关作证。所以,通知作为家政服务人员的赵某作证可以到其住所或工作单位,即其所属的家政服务公司,也可以到检察机关,但是不能到公安机关,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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