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国家司法考试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19-01-27


2019年的报考条件还没有出来,大家可以先根据2018年的报考条件来看。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各自治区所辖县(),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但是只能处罚自然人?( )
A.某砖瓦厂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长期采用殴打手段强迫职工劳动,并且不发工资
B.某有限责任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实施虚假破产的方法逃债
C.某市工商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仓库中存放的价值100多万元的罚没商品分给本单位职工
D.某企业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由电工具体实施,窃取电力公司价值35万元的电力

答案:B,C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将强迫职工劳动罪由只处罚直接责任人改为双罚制。我国刑法规定的盗窃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虚假破产罪和私分罚没财物罪是只处罚直接责任人的单位犯罪,因此本题答案是BC。

关于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民事诉讼立案制度,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我国实施立案登记制,意味着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必须立案
B、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C、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在立案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D、人民法院对于当事人的起诉,在立案后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立案制度。《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124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因此,A选项、B选项和D选项都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2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119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可见,C选项正确。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与行政登记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类型的行政登记
B.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事先加以严格控制,其作用的对象是法律作一般性禁止的行为
C.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
D.行政许可的结果是被许可人获得从事某种行为的资格和权利
E.行政登记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履行义务
答案:A,B,D,E
解析:
选项C:行政登记的目的在于建立一种秩序,是国家进行法律控制的辅助手段,其指向的对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以书面进行记载的事实。

对于二审法院的裁判,哪一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A、二审法院发现一审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B、二审法院发现一审遗漏诉讼请求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也可以一并判决
C、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二审法院也可以一并判决
D、二审法院发现案件不属于法院受理的,可以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
答案:B
解析:
《民诉解释》第327条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可见,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26条规定,对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由于一审漏判了诉讼请求,调解不成必须发回重审,不得经当事人同意直接判。可见,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因此C项正确。《民诉解释》第330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认为依法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裁定撤销原判,驳回起诉。可见,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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