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新疆兵团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来了
发布时间:2021-01-08
有小伙伴在询问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鉴于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下面为大家带来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参考2020年)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范围(户籍位于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已经完成学业但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继续教育(包括网络教育、成人教育、开放大学等)的2020年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0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
(四)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名的应试人员,试卷文字只选择汉文。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带来的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相关内容啦!希望考生们都能够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加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银行申请对某公司强制执行案
2010年3月,薛某的公司因拓展业务向银行贷款50万元人民币,由于公司决策失误,当年亏损严重,致使公司无力归还贷款,次年6月银行经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薛某败诉,应在3个月内归还银行贷款。薛某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经审查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决。但薛某一直没有履行该判决。201 1年10月,银行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依法对薛某公司财产强制执行。经查,薛某公司亏空严重,现仅有办公楼一座,价值60万元;小汽车一辆,价值10万元;大卡车两辆,价值20万元。总价值90万元。人民法院对薛某公司的办公楼、汽车进行了查封和扣押。薛某为了公司能继续照常营业,向法院提出在不影响价值的前提下继续使用被查封的办公楼,被人民法院拒绝。被扣押的汽车由执行庭在执行公务时暂时使用,1年后,由于薛某仍无法还款,人民法院决定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变价,所得价款用来清偿薛某对银行的债务。人民法院执行庭在征得院长同意后,将办公楼估价为45万元,小汽车与大卡车共估价为20万元,变卖给了法院的关系户某一实业公司,并约定先交付对方使用,待一年后再付款。薛某对法院的做法严重不服,遂请“亿则”司法研究中心的专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严密论证,然后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了申诉。
【问题】
试综合分析本案诉讼程序存在的问题。
1.本案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错误,应当由一审人民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薛某的办公楼、汽车欠妥当。查封、扣押财产的价值应当与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价值相当。因此本案中人民法院仅对薛某公司的办公楼进行查封即可,不应扣押其汽车,这侵犯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法院不允许薛某公司继续使用办公楼的做法不正确。对于被查封的财产,可以指令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如继续使用被查封的财产对其价值无重大影响的,可以允许被执行人继续使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允许薛某公司继续使用办公楼,以维持经营,从而恢复偿债能力。
4.人民法院使用被扣押的汽车是不对的。被扣押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保管,但无论是谁,都不得使用被扣押的财产。
5.人民法院将办公楼、小汽车与大卡车自行估价的做法是不正确的。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6.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允许实业公司1年之后再付款的做法不对。必须即时钱物两清,以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关于本案的办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查看材料
B.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时,可要求他们向赵某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C.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检察院可将黄某移交有关机构监督考察
D.检察院对黄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吴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均应将相关材料装订成册,予以封存
B.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召开庭前会议
C.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的线索或者材料
D.张三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庭应当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告知张三对供述收集合法性的审查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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