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1-09-21


司法考试被称为“中华第一考”,可见其难度,但是近两年来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只增不减,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不太清楚法考的报名条件,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一些相关内容,一起了解一下!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6、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员,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单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本年度内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21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21年主观题考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由于每个地区政策不同,建议同学们多关注当地人事网最新资讯,考试临近,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

A.宠物饲养人在宠物撕咬儿童时故意不制止,导致儿童被咬死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B.一般公民发现他人建筑物发生火灾故意不报警的,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
C.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能成立不作为犯罪
D.荒山狩猎人发现弃婴后不救助的,不成立不作为犯罪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 A项,动物的管理者有管理动物的义务,自然对于动物致害的过程有救助被害人的义务。有义务而不履行,导致他人死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故A项正确。
B项,《消防法》虽然规定了公民发现火灾有报警的义务,但仅仅是行政法上的义务,并不当然成为刑法上的义务。故B项错误。
C项,父母、监护人有监督、阻止未成年人侵害他人的义务。父母能制止而故意不制止未成年子女侵害行为的,可以成立不作为的犯罪。故C项正确。
D项,保护功能接管是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来源,但是需要弱者有依赖,强者有承诺才能形成。猎人并没有自愿接受对弃婴的救助,因而不能形成刑法上的作为义务。故D项正确。

某市有关部门下列哪一做法符合服务大局的理念?()

A、商务局规定只有本市企业生产的啤酒才可在本市销售
B、食药局开展为本市中药之城建设保驾护航的执法大检查活动
C、环保局为避免工人失业,未关停无证的采矿企业
D、人社局拒绝处理外地人控告本地企业拖欠工资的案件
答案:B
解析:
要维护法制的统一性,排除和克服一切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和行业保护主义,警惕各种利益集团对于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的影响,消除法律实施中的“禁区”,用法制统一性体现和实现大局的统领性。A、C、D项的做法均违反法制统一性,故均不符合服务大局理念,排除。B项做法体现了服务大局理念。

共用题干

猎人甲某日在狩猎区打猎,在其欲射一野兔时,发现猎人乙在对面也欲捕该野兔,虽然甲知道自己枪法不准,但情急之下还是扣动扳机,结果致乙死亡。对于乙的死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是不可抗力
B:甲对乙的死亡是间接故意
C:是意外事件
D:甲对乙的死亡是过失
答案:B
解析:
A选项,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的情形。B选项,属于构成犯罪但免除处罚的情形,仍然成立犯罪。C选项,属于缓刑的适用,判刑的前提即是构成犯罪。D选项,属于不能成立单位犯罪,单位主管人员也不构成犯罪的情况。
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依据《刑法》第14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甲为了追求射杀野兔的非犯罪目的,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误伤乙的情况下,放任乙的死亡,属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第16条的规定,某甲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并非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而且,某甲的行为与某乙的死亡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某甲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意外事件。A选项正确。丙作为护士因为疏忽,未作皮试,即给某乙注射破伤风针,某乙因药物过敏而死,这种结果是护士丙应当预见到的。护士丙的行为对某乙的死亡而言属于疏忽大意过失。B项正确。
特殊主体要求是“犯罪之前、之际”就具有的身份,不包括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共犯)地位或身份。例如:(1)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犯罪行为或犯罪中形成的犯罪地位,不是特殊主体。(2)有组织犯罪中的首要分子、骨干成员、积极参加者、参加者等,也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或作用,不是特殊主体。(3)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其他参加者不是特殊主体。(4)赌博罪中赌头、赌棍以及常业犯中的非法经营者等,也不是特殊主体。

在某上市公司工作的杨某工作年限为16年,2009年公司因盈利不佳,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杨某月工资为6 400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 500元,杨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 )元。

A. 76 800
B. 102 400
C. 126 000
D. 168 000
答案:B
解析: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题中杨某月工资为6 400元并没有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 500元的三倍。直接按照正常年限计算即可。所以他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16×6 400=102 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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