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考!2020年辽宁法考主观题报名费用和法考考试时间

发布时间:2020-04-19


各位备考辽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2020年辽宁法考主观题报名费用和法考考试时间吗?那就请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的脚步一起来看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成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布。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相关证书,并可以从事执业律师、法官、检察官和公证员等岗位的工作。

2020年辽宁的法考报名公告会在6月份发布,主观题报名费用也会一并在辽宁的报名公告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布。

考生可先参考2019年辽宁法考主观题报名费用:62/2020年辽宁法考考试时间安排

1、考试内容与科目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具体考查科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理学、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主观题考试设置选作题的,应试人员可以选择其一作答。

2、考试时间与方式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17日。主观题试卷: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实行计算机化考试。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作答。

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考试确有困难的,可在确认报名参加主观题考试时申请使用纸笔考试方式。

我省统一集中在常州考区另行单独设置主观题纸笔考试考点,以纸笔方式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至常州考区设置的相应考点考场参加考试,并在答题纸上作答。

主观题考试时,司法行政机关为应试人员统一配发法律法规。

好的,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不知道小伙伴们是否清楚了呢?如果还有不了解的请持续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51题库考试学习网温馨提醒大家,疫情期间注意防护,加强身体锻炼,增强抵抗力!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法律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钢厂与某建筑企业签订了一份钢材购销合同,合同约定钢厂向建筑企业供应钢材50吨,交货期限为2003年12月之前,某企业在验货后1个月内向钢厂付款。某钢厂如约向某企业交付钢材50吨,某企业在验货时发现该钢材含硫量、含碳量严重超标。如用该钢材建楼,必然发生严重质量事件。某企业于是拒收该批钢材,拒绝付款。因建筑急需,某企业只好向某公司高价采购所急需之钢材。基于上述情况,某企业可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先履行抗辩权
B:违约责任请求权
C:不安抗辩权
D:合同解除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抗辩权与违约责任请求权、合同解除权的适用问题。如前所述,先履行抗辩权、违约责任请求权和合同解除权是三种不同性质的权利,其功能是不能相互替代的,故正确选项为ABD。

关于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消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不消灭
B.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年满18周岁的,原监护人仍然可以代理其进行诉讼
C.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一审程序结束后,诉讼代理权消灭
D.委托诉讼代理人在第一审程序进行代理,第一审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提起上诉,第二审程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与第一审程序相同的,无须向第二审法院另行提交授权委托书
答案:C
解析:
考查第一审委托代理权与第二审的关系和法定代理。如果在第一审程序中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第一审程序结束以后,其诉讼代理权消灭,并不自然取得第二审程序的代理权。未成年人在诉讼过程中成年的,原监护人的法定代理权自然消灭。

王某为做生意向其朋友张某借款10000元,当时未约定利息。王某还款时,张某索要利息,王某以没有约定为由拒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王某是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王某不必支付利息
B.王某应按当地民间习惯支付利息
C.王某应按同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王某应在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3倍的范围支付利息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甲系外贸公司总经理,在公司会议上拍板:为物尽其用,将公司以来料加工方式申报进口的原材料剩料在境内销售。该行为未经海关许可,应缴税款90万元,公司亦未补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虽未经海关许可,但外贸公司擅自销售原材料剩料的行为发生在我国境内,不属于走私行为

B.外贸公司的销售行为有利于物尽其用,从利益衡量出发,应认定存在超法规的犯罪排除事由

C.外贸公司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构成逃税罪

D.如海关下达补缴通知后,外贸公司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则不再追究外贸公司的刑事责任
答案:C
解析:
选项 A、 B 错误。《刑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下列走私行为,根据本节规定构成犯罪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在境内销售牟利的;(二)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的。选项 C 正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此可知,“采取隐瞒手段不进行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10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的 10%以上”,构成逃税罪。选项 D 错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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